10月12日举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擅自中止物业服务合同的,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就将厨房、卫生间等处的暖气设备及部分管道进行了改装。 所以,陈先生家中暖气跑水造成其财物受损,是其擅自拆改暖气设施设备所致,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阅读: 12807 次 2010/10/19 16: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