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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1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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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160期/20101110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沈阳: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新房用临时水电不得交付
  ——衡阳:《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今出台
【行业要闻】 ——广州:《商业物业节能环保管理规范》开始实施
  ——昆山:市政府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北京:规定小区共用部分收益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
  ——鞍山: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升级”
  ——武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拟划归业主管理
  ——石家庄:房产、物业违规处罚有了执行标准
  ——北京市建委:开发商不得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分
  ——深圳:物业维修金出台新标准
【数据说话】 ——三明:物业小区停车费标准明确 已购车位每月50元
【物管采风】 ——北京:将建物业专家纪律委员会 违规者将终身禁赛
【学习平台】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方案
【业主之声】 ——全国:避免开发商和物业踢皮球 明年入住前物业先查验
【自由论坛】 ——浅谈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
【案例选编】 ——一楼葡萄架“引纠纷”
【法规动态】
沈阳: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新房用临时水电不得交付
新民网/20101105
  11月4日,市人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将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并要求每年定期公布相关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条例》出台后,对于新建住宅使用临时水、临时电,道路未铺好,绿化未完善等未达到使用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对此,相关部门会通过颁发合格证等形式告知消费者,以防止物业“带病”进入消费市场,给住户带来麻烦。
 
衡阳:《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今出台
邓松月/中国衡阳新闻网/20101102
  11月2日,由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的《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对社会公布并自即日起执行,这是我市6年来首次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该《细则》的出台,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具有积极意义。物业收费分五类五等级;别墅的物业收费首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细则》明确了最高限价项目和标准。
 
【行业要闻】
广州:《商业物业节能环保管理规范》开始实施
何颖思 隋紫萱/西部网/20101103
  办公楼、商铺、酒店……这些商业物业节能环保管理也有规范要求。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商业物业节能环保管理规范》从这个月开始实施,从空调、供水、供电、排污、电梯停车场等九个方面设备设施的管理节能环保提出基本要求。包括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排污管道、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等。
 
昆山:市政府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陈泓江/《现代快报》/20101021
  日前,昆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业主最为关心的住宅小区收费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通知》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若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0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
 
北京:规定小区共用部分收益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
翟烜/《京华时报》/20101030
  昨天市住建委与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新版示范文本从今年10月27日起启用。对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引发的纠纷,正式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协商约定。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和业主未交接前,开发商不得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鞍山: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升级”
方阮/《千山晚报》/20101027

  昨日,我市已对现行有效的85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新修改的《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全面“升级”。《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权益不清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来源、管理不透明等较大争议问题,分别予以明确。此《办法》将以规章修正案的形式,不久后面向社会公布、执行。

 
武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拟划归业主管理
《楚天都市报》/20101022
  业主买房时,每户都会缴纳住宅维修金,为房屋将来维修用。武汉目前已交存近50亿元住宅维修金,但绝大部分存在账上“睡大觉”。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为50亿元住宅维修金“松绑”,业主可自行管理小区住宅维修金。市民可于10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网上提交的方式,对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石家庄:房产、物业违规处罚有了执行标准
陈霞/《燕赵晚报》/20101110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从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中介服务管理等方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了细化的处罚措施。未配物业管理用房处罚40万-50万元;擅自预售商品房处预付款0.5%罚款……
 
北京市建委:开发商不得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分
马力/《新京报》/20101109
  开发商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开发商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收支情况。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并正式启用。今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就要制定好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规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和业主签字后,就必须遵守。
 
深圳:物业维修金出台新标准
张为真/《深圳商报》/20101104
  记者日前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出台,凡在2010年9月10日后竣工的物业项目,均按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制订的《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规定,物业类型为住宅的,带电梯的为2482元/m2,不带电梯的为1783元/m2;商业用房为5157元/m2;经营性办公用房为4866元/m2;工业用房为1192元/m2……
 
【数据说话】
三明:物业小区停车费标准明确 已购车位每月50元
三明市物价局网/20101108
  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规范市区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临时停放地下车位每次4元,隔夜8元,按月停放50元(已购车位);地面车位每次5元,隔夜10元,按月停放50元(已购车位)。摩托车地下、地面每次0.5元,隔夜1元,按月停放20元。未购车位业主,停车费每月不超过150元。车位出租停放的,物业只收取车主每月50元服务费。
 
【物管采风】
北京:将建物业专家纪律委员会 违规者将终身禁赛
耿诺/《北京日报》/20101104
  11月3日2010年物业示范项目考评启动。北京将建立物业专家纪律委员会,有权启动独立调查。专家“纪检委”还将参与监督本市刚刚启动的年度物业评估。北京市正建立一个物业专家纪律委员会,一发现专家有违规行为或是接到物业公司、业主的举报,专家纪律委员会将展开独立调查,并将最终的独立调查报告上交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根据该报告,对违规的专家进行处罚。据称如果专家有违规行为,将一律终身禁赛。
 
【学习平台】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方案
祝莉/《深圳物业管理》/2010年第10期
  物业管理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项目开发企业或业主委托对所开发项目或所属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以及与房屋土地相连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道路、车辆、秩序维护等实施统一的维修、养护及管理,为项目开发企业或全体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
  从物业管理涉及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分析,要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从项目开发的源头抓起,并要根据项目开发的阶段性特点,从物业管理及使用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任何一个项目都离不开“策划定位、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营销策划/销售、竣工验收、接管验收(物业)”等环节,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全面深入了解项目的特点及做好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必需充分了解项目开发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就每个开发环节的特点,从物业后期管理及使用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项目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降低风险。
  概括地说,物业管理对项目开发的介入是全程参与,同时根据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如下:
  ◆项目策划定位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充分了解项目的市场定位、项目定位,并据此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在后期物业管理中的服务档次及标准,初步设计物业管理方案,为后期物业管理做好前期铺垫。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定位分析,对项目的市场定位、潜在业主的构成以及消费水平,周边物业管理状况、接管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隹及成本、利润测算等方面提出建议,以供开发企业在决策时综合考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项目决策的盲目性,规避后期物业管理中的风险。
  ◆规划设计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设施设备的完善(如小区环境的美化、道理的规划、休闲游乐场所于场地的不知等)、建筑设计中美观耐用和后期维保服务结合(如小区内的景观设计是否在考虑到美观的同时兼顾到后期的维修、清洁及养护方面的成本等)、建筑物功能设计的完善(如物业用房的配备、住宅是否考虑空调外机位置等)、细节设计的完善(如室内各种管线与设施的布局、位置、高度等)等方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结合业主的意见反馈,提出设计方面的经验性建议,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设计更为合理和人性化,这些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将有利于日后业主的使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设计上的缺陷给后期业主的使用和物业管理服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这种先天缺陷一般物业管理企业都是无法解决的。
  ◆施工管理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从物业管理和使用的角度对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监管,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业主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满意度,减少维修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知名度及信誉度,同时可以避免给物业企业的后期管理及服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在洗手间、厨房的渗漏水问题,外墙渗水问题、地下室渗漏水问题、电梯的选择等等,这些问题可以针对集团下属开发单位已经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新项目的施工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管,规避一些应该规避却依然重复出现的问题。
  ◆营销策划/销售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与项目开发企业商讨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是管理费)、协助制定业主公约及管理制度、协助做好房屋的销售和宣传推广、做好物业管理形象及物业管理品牌的展示、售楼处及样板房的接待、管理及服务、就客户提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场答疑等等。
  ◆竣工验收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协助项目开发企业做好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等使用功能的验收,对各种设施设备逐一检查,并建立验收档案。这样可以从后期使用和管理的角度帮助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施工隐患及遗漏工程,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规避由于施工监管不力导致的工程缺陷。
  ◆(物业)接管验收阶段
  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从后期使用和管理的角度对新建物业竣工验收是再验收,不仅包括主体建筑、设施设备,还包括道路、休闲游乐场地、环境绿化等,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求逐一记录,并约定整改期限,要求开发企业协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协调开发企业落实工程方面的维保事宜,从我们公司已经开发建设且物业公司已经接管的项目分析,有关工程维保方面的事宜物业公司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业主对项目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这种情况与项目开发企业的重视程度有关,也与一贯以来公司的开发理念以及对物业公司的定位有关。
  以上简单概述了有关物业管理前期接入的思路及阶段性工作目标,鉴于每个项目的情况各异,物业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思路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在上面谈到的几个阶段,除了在物业接管验收阶段,物业公司占主导外(主角),其他几个阶段物业公司要充分发挥好辅助作用(配角),配合开发企业做好相关的工作。
 
【业主之声】
全国:避免开发商和物业踢皮球 明年入住前物业先查验
姚丽颖 赵莹莹/《北京晚报》/20101022
  业主入住后发现问题,却常常遭遇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相互推诿。住建部昨天发布《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查验备案情况应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由论坛】
浅谈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
陈道玉/职称论文网/20090823
  行政机关的物业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所属性质也不尽相同,物业管理水平、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都存在较大差异。就目前现状来看,笔者认为,保障机关后勤服务,稳定职工队伍,准确定位单位性质,适当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收费是当务之急。      
  一、准确定位机构性质,稳定队伍,树立行政机关物业管理职工爱岗敬业、独立生存的理念
  行政机关物业管理大多是以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代办或对外挂牌,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模式相对老旧,服务收费标准不规范,它的管理既要服从机关的人事管理和业务管理,又要适应现代物业管理要求。如果从现有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完全靠自己走市场化道路,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负担很重,担心自己将来会没饭吃,而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机关物业管理机构现在要完全从行政机关中剥离出来,以其自身的能力去开创市场,从目前现状来看还有很大的难度,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机关现有物业管理职工群体的特殊性,使其还需要机关明确其机构性质。笔者所在机关将机关物业管理机构定性为30%差额事业单位,这样确定以后,职工开始也感觉不平衡,和机关的公务员相比,觉得不公平,但和其他物业管理部门相比,感到生存空间还是挺大的。接受这个现实以后,思想就稳定了,能专心努力工作。   
  要从根本上转变现有职工思想,让机关物业管理职工放下思想包袱,让职工明白现在已经没有退路,只有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去才是出路。比如我们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长年坚持早出晚归巡查,没有加班费,一直在默默奉献,但职工以能为单位多做点事为荣。考虑到工作的效率和提高职工的生存能力,我们注重多面手的培训,职工通过培训学会多种技术,如:锅炉司炉工兼水质化验员和维修员;维修员兼焊接工和驾驶员;垃圾清运工既是清洁员还是绿化员。在我们机关物业管理机构,一个工人身兼数个工种的很多,每个职工都能感觉到自己所处的岗位很重要,在工作中树立了自信心和责任感,树立了爱岗敬业的思想。同时,我们给每个职工平等竞争上岗的机会,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将许多表现优秀的工人聘任到中层管理队伍中来。在工资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线员工可以比一般员工高出2-3倍。      
  二、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以专业服务提升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一是扩大服务项目,实现服务与效益双丰收。   
  目前一些机关物业小区服务项目单一,服务内容老套,有偿服务水平不高。因此必须提高硬件和软件服务,通过改革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机关物业管理要制定自己的管理目标、服务目标、经营目标、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反馈机制,聆听业主的声音并完善服务,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不同的服务水准,使服务具有“具体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限时性”。我们已经办了一流的幼儿园,既保证了职工孩子的入托,也有一定的创收;门诊部加入社区卫生站体系,对外服务创收,对内为业主提供近便简易的医疗服务;机关食堂解决了职工和业主就餐问题,也增加了收入。业主有特殊服务要求,我们可以预约协议服务;对于需要提供油、盐、米、面和饭菜等生活用品服务的业主,我们直接送货上门;还提供诸如电器修理、门窗清洁服务,甚至帮业主收废品,既防止了外面的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也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此外,诸如找保姆、擦玻璃、地板打蜡、清洗地毯等等都可以全面进行有偿服务。多种服务的方式还有很多,如家政服务,我们不必成立专门的公司,只要加强同专业单位的协作,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   
  要生存就要有生存的空间。机关物业管理存在相对住户少、新旧混杂、管理面积小、小区设施老化与不全等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收费低,与服务水平不能成正比,入不敷出。   
  因此,充分利用自身现有的优势管理资源,通过接管新的小区或服务项目,增大经营面积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细化服务,深挖服务对象的消费潜力。   
  和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我们青海存在整体人员收入低、消费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要想办法让业主心甘情愿地、高高兴兴地掏腰包,就是要有一定的超前服务意识,要对物业服务有一定的预见性,要充分了解“民意”。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增加一点小设施,如地灯,安全下水井盖,防滑标志等,并且进行人性化宣传,让业主感到温馨。免费为业主提供停放自行车场地,免费在社区提供棋牌娱乐和健身场所,增加一个免费服务项目或增加一次服务次数,使业主始终感到我们留下的服务痕迹,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加入一些有偿服务,在业主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有偿收费。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如我们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出租广告位等多种多样方式创收,同时,根据业主的需要,组织旅游团、办讲习班、代收电话费、上网费、代办收发邮件等,将服务深入细致地做好,让业主认为我们的服务专业、贴心,“务”有所值,从而心满意足地有偿消费。      
  三、机关物业服务保障是根本,服务是宗旨      
  机关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社区的物业管理,它首先要求的是保障。比如办公区我们要求不能停电,供电线路是双回路线路,必须保证至少一条回路电线能正常供电,这样就满足了机关办公的特殊需求。在领导的办公楼中使用的值班员、保洁员,除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外,其身份还必须是党员。机关物业服务无小事,我们把值班员的脱岗、保洁员的清扫、以及绿化员的浇水、修剪等都量化并打分考核,责任到人,奖罚兑现。在安全和交通秩序方面做到细而不乱。比如消防器材每周都要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我们还利用现有场地、道路,在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活动的情况下,对住宅区停放的车辆适当收费,仅此一项的收入就可以满足支付保安员的全部费用。      
  四、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确保行政机关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机关物业管理牵着千家万户,千奇百怪的问题很多,特别当今法制社会,靠愚民政策是行不通的。要尽可能地与业主建立相互信任、平等共处的关系,签订必要的协议,约定合法的服务项目或条款,出了问题则有据可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扯皮,分清职责和依法进行理赔。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几乎包罗万象,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问题也就很多。我们面临的是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间的法律纠纷,物业管理机构自身内部的法律纠纷,以及物业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的法律纠纷。其中,和业主的法律纠纷较多,如业主家中被盗要求赔偿问题,我们多是以合同来定责,因为物业部门不可能因为业主交了物业费就成了全责保姆。机关物业管理部门自身的法律纠纷多为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在用工、辞退、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法,不能因小失大。和其他部门的法律纠纷主要是相邻地边界、采光以及“地役权”之争。同样,有法可依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也不少,给机关物业管理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水电费向终端用户收费本应是水电部门自身的事,却长期由机关物业管理来代收,水电部门也不支付我们任何服务费用。   
  总之,解读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依法办事的保证,也是机关物业管理维权的保障。
 
【案例选编】
一楼葡萄架“引纠纷”
 
  案例描述:
  为了将自家的庭院设计成田园风情,家住春申万科一楼的某业主在庭院里搭建了一个约两米高的葡萄架,而这一举动却引起了楼上邻居杨女士的强烈不满。
  杨女士认为,底楼两米高的葡萄架直接伸向自家的窗户,其顶端距离二楼卧室窗台下沿仅仅大约几十厘米。葡萄架就像一个通往自家室内的扶梯,无疑“便宜”了小偷。
  杨女士与楼上邻居的纠纷曾经过物业、居委会、房管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但直至今日,问题也没能解决。
  而一直处理这一葡萄架纠纷的莘庄房管办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葡萄架等植物或设施,房管办很难认定是否属于违章搭建。
 
 

  专家解读:
  同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彦分析说,就此事而言,如果一楼葡萄架过高,就有可能危及二楼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侵害了二楼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葡萄架究竟应当多高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要求违章搭建的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若发生了盗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阅读: 13386 次     2010/11/9 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