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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维修金出台新标准





张为真/《深圳商报》/20101104


    记者日前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出台,凡在2010年9月10日后竣工的物业项目,均按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悉,建安工程总造价是指构成建筑本体的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二次装修工程造价、设备费、配套设施以及包括建筑物(群)外围(<1.5m)的市政、绿化、水、电、道路等配套工程。新制订的《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规定,物业类型为住宅的,带电梯的为2482元/m2,不带电梯的为1783元/m2;商业用房为5157元/m2;经营性办公用房为4866元/m2;工业用房为1192元/m2;经营性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为3537元/m2;配套设施及其他方面,地下停车场为2760元/m2,除地下停车场以外其他配套设施如连廊、架空层等不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为1100元/m2


阅读: 6914 次     2010/11/4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