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20101110
“新建建筑物临城市道路和城市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和外挑式防盗笼、防盗栏。”“临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洁。”11月26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举行《昆明市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进行探讨。
管理规定中要求,新建建筑物临城市道路和城市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突出开敞式阳台和外挑式防盗笼、防盗栏。
而已建建筑物在改造、装修过程中,需要设防盗笼、防盗栏,或者封闭阳台和厨房操作台的,应当采取平镶或者内嵌形式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外沿或者阳台护栏外墙外沿,不得设置外露式排水管。其中防盗笼、防盗栏应采用坚固、耐用、防锈材料,并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扇。
另外,为了保证临街建筑的干净和整洁,规定还禁止堵塞或增设建筑物立面上的门、窗,改变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更不允许拆除建筑物外墙改为铺面、橱窗;而店招店牌、广告牌等影响景观的设施也不能随意安装。对于建筑的保洁工作,规定中明确了临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洁规则,其中玻璃、金属板、装饰板幕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面砖、石材(料)幕墙,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导致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拆的,予以强行拆除。
2010年11月29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举行《昆明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主城区的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建设、养护、清洁等问题进行探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新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从此以后或将有1年的“保修期”。
《昆明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内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竣工将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为一年,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如果保修期满后,应当将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设施量清单移交辖区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日常养护维护。
至于“天桥”和“地道”的养护责任单位划分,管理规定也有了详细的归类,比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地下通道,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部门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另外,管理规定中还提到,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治安监控。而对于摆摊设点、贩卖物品、设置广告牌、悬挂物、出入口设置柜台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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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