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松月/中国衡阳新闻网/20101102
11月2日,由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的《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社会公布并自即日起执行,这是我市6年来首次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该《细则》的出台,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物业收费分五类五等级
早在2005年,我市就出台了《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涨,老的《细则》已不能满足我市目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发展要求。市物价局、市房产局通过参考省里今年新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重新出台了《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记者注意到,该《细则》针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及基准价标准规定的非常细,操作性更强,具体共分为5大类、5等级、57个分项目以及若干个子项目。
《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收费、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住宅的公共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需要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收取。
别墅的物业收费首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老的《细则》相比,新《细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老《细则》制定了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价标准,而新《细则》只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未制定其他有关收费指导价格标准。
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细则》还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围作了调整,别墅的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首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细则》还明确了几项具体事项:一是明确对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缴纳,时间界定为装修开工之日视为开始使用物业;二是明确车辆停放服务,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不再收取停车场地占用服务费;三是明确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受买人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细则》明确了最高限价项目和标准
《细则》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一些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制定了最高限价。
如《细则》规定,装修服务费收取中带电梯房屋不超过0.03元/天*平方米,不带电梯不超过0.02元/天*平方米。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管企业清运,收费在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范围内由业主和物管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按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在装修押金方面,装修企业不超过1500元、业主不超过1000元,若业主未聘请装修企业而自行施工的不超过2000元。
同时,《细则》还对各住宅类别收费系数、出行证件工本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及二次供电、供水最高加价标准等进行了限定。其中规定,各住宅类别收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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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4 1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