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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服务将建信用档案 被记5分后禁揽新活儿





《北京晚报》/20101010


    物业服务将建立信用记录,恶意透支将受到惩罚。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本市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服务企业一旦被记5分,规定时间内不得承接新活儿。

    据了解,《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建立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众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分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期满后重新记分。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记分满分为20分。企业记分达到3分时,就要限期整改;企业记分达到5分时,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企业记分达到20分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核查不达标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擅自停止物业服务、强行接管、未按时公示物业账单、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记者在记分表上看到,共有52项违规违法行为,每项都有对应的处罚措施和分值。另外,项目负责人记分满分15分,负责人发生被记分行为时,物业企业也同时记1至5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办法》将通过企业违规行为记分和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机制,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即日起至本月18日,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读者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阅读: 6931 次     2010/10/11 8: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