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至8月23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这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管理阶段的法规。《草案》规定,物业企业、自行管理的单位应当配备房屋安全管理员。未配备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罚款;此外,使用人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且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 12941 次 2010/8/4 1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