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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管局要求物业企业对外来人员加强盘查





綦芬/《福州晚报》/20100805


  5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连续两次被综治部门通报批评的,市房管局将限制该物业企业参加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要有效预防和减少物业小区可防性案件发生,建立巡查、考评、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开展自查,对门岗值班、楼宇门禁对讲系统、视频监控摄像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围墙护栏等安防设施设备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查、反复查。针对薄弱环节和隐患立即整改,不留死角。对于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可按程序及时申请,以确保各项安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街道开展抽查。

  各物业企业要健全完善各项安防巡查制度,充实小区安防力量。小区门岗实行24小时专人值勤,强化对外来人员进出的盘查和登记。对重点区域、部位要加大安防巡查次数,并有巡查记录存档。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记录。发生业主报警、求助电话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房管部门要把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物业企业资质的定级、升级及检查的考核内容。物业企业对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导致小区治安案件高发,连续两次被区级综治部门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综治部门通报批评的,市房管局将对该物业企业处以限制参加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暂停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取消优秀示范项目参评资格或取消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等惩戒。


阅读: 7017 次     2010/8/6 1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