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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无安全员最高拟罚3万





汤旸 马力/《新京报》/20100805


   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昨起至8月23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这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管理阶段的法规。

  今年6月,北京曾公布实施了《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主要作用是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明确责任,但未明确规定一些罚则。《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则增加了这部分内容。

  如《草案》规定,物业企业、自行管理的单位应当配备房屋安全管理员。未配备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罚款;设计单位违法出具设计方案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企业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使用人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且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 6688 次     2010/8/5 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