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新购商品房将按面积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公共维修资金,其中别墅等独立式住宅的公共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50元/平方米,是交存标准最低的。同时,公共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费”,将终身与房屋绑定。
阅读: 12221 次 2009/11/25 1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