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未计入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阅读: 12060 次 2009/10/20 1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