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10月9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广大业主的物业即将建立“医疗保险金”。《办法》一经出台,就意味着将维修资金的交存进行了合法化。
阅读: 11970 次 2009/10/9 1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