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监字[1992]第085号
各区、县建委、房地、统建、开发、设计并各便器水箱使用单位:
推广使用节水型房屋卫生洁具和配件,是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工业局、建设部等七个部委,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九一年,以计资(87)2391号、计资(91)1243号联合发文,对推广应用新型卫生洁具和配件早已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仍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质量差、结构落后、耗水量大、漏水严重的老式淘汰产品,造成用水的极大浪费。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马桶漏水”问题,今年四月,建设部又发布了第17号令即《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现特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第17号令规定和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授权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便器水箱配件和节水器具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二、各房地、开发、设计等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市节水办,作好对房屋便器水箱配件和节水器具的生产、销售、以及设计、安装、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期
调查统计工作。
三、立即着手对房屋便器水箱配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调查结果于今年八月五日前报市节水
办。
1、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以后竣工和在建工程,特别是宾馆、旅社、机关、院校、工商企事业等公用房屋建筑,属开发单位承建的由该开发单位组织自查。其它工程,城区由项目所在
地的房管部门组织检查,郊县由区县市节水办组织检查。
2、一九八九年元月至一九九一年九月竣工的工程,属计划用水管理单位的,由市节水办组织房屋产权单位逐幢清查;成片住宅小区由统建、开发单位负责清查;其它房屋由城区房管
部门和郊县节水办负责清查。
3、各设计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一九八九年元月至一九九二年五月出图的便器水箱和配件设计,逐项进行清查。
四、要认真进行整改。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以后仍继续安装使用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项目,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按建设部要求尽快更换;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
由质量监督站促其更换。
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以前竣工的工程,房屋产权单位要认真制订更新改造计划,一九九三年五月以前更换完毕。逾期不更换者,由市节水办按照建设部第17号令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五、责成市节水办尽快制定贯彻《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城建委法规处。
以上调查和处理结果,由市节水办于今年九月十五日前书面报市城建委建设监理处。
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五日
阅读:
8345
次
2006/1/25 1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