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1996]第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城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
有关事项作出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区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10辆以上符合规定的施工渣土运输机动车辆;
(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
(四)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
二、申请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资质审查,应持证明符合前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申请单位是属于部队的,应先持证明材料报经武汉警备区审核同意,再连同
武汉警备区审核同意的文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提出申请。
三、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业务,必须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卸翻斗机动车,并按民用和军用,分别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武汉警备区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的,不得从
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
四、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清运施工渣土,应查验其资质证明,与其签订合同,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登记和核定施工渣土出运和消纳地点,然后由
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材料,按前条
规定进行车辆检验和领取检验合格证,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核发施工渣土运输通告证和
确定运输路线,再由建设单位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核发清运施工渣土许可证。施工
渣土运输通行证应张贴在运输车辆前挡风琉璃右上角。
五、施工渣土一律在夜间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运输施工渣土的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和施工渣土消纳地点前应进行冲洗,不得带泥污染路面;运转施工渣土量应符
合核定数,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不得沿途漏撒;驶抵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的施工
渣土消纳地点方可卸车,不得在其地点随意倾倒。
六、市建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施工现场内外交界处的整洁。“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清退不符合规定的运输施工渣土单位和车辆。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严格审查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对施工渣土清运、消纳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硬化”渣土消纳地点出入口,组织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的单位参加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查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市建管部门、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和武汉警备区定期开展施工渣土清运管理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七、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施工渣土运输通行证运输施工渣土的车辆驾驶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吊扣驾驶执照;对沿途漏撒污染路面的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应责
令停驶,交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对无资质证明从事经营性施工渣土运输的单位或随意倾倒施工渣土的行为,按《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市建管部门应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武汉警备区对未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部队单位和违章运输施工渣土的车辆驾驶人员,分别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令停业等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发布前未办理资质审查、车辆检查验手续和领取施工渣土运输通行证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部门补办。
九、非经营性施工渣土清运,参照本通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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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5 1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