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方式即将彻底改变。4 月25 日,记者从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房地产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获悉,自2012 年5 月1 日起,市本级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全面实行业主自存自缴模式,取消原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方式。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一直以来,怀化购房者的维修基金都是购房时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存在挪用缓交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管,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的安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怀化将推行市本级物业维修资金业主自缴,在5 月1 日8 点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正式启用后,按照银行缴款、凭证领取、凭证转交、网上查询程序操作。原来代缴模式全面取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主代收维修资金。
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向业主代收的房屋维修资金,须于2012 年7 月30 日前全额缴交至怀化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逾期未缴交的代收房屋维修资金,须全部通过自缴系统按户单独申报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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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7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