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湘潭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调整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研讨会。湘潭房产局副局长黄琼及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关于调整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启动“应急维修”的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以建设部、财政部165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考虑中低收入业主家庭状况的基础上,从按房价的2%、3%缴纳物业维修资金调整为参照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而定。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与会人员就新的缴存标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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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