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20100830
提要: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8月10日上午,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座谈会在海关五楼会议室举行。市房管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市56名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当前我市物业管理现状,解读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介绍评标工作程序和方法经验,与会人员就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认识及评标工作体会进行了经验交流。
据悉,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各县(市、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审,市房管局重新建立了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名册。
为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7月14日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起到促进作用。
通知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有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
通知要求,对于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招标时,要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应在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手续一个月前进行。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载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不得拖延确定中标人的时间,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须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5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通知还要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要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招标人要成立招标组织,并具备相应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
招标人要按规定精心编制招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其中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须知、中标人的确定、物业服务范围等几部分,招标文件编制要章节内容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符合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与物业项目具体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当地物业服务水平相适应,物业项目设施设备配置说明具体准确。评标标准分为五大项:物业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物业服务方案、拟投入该项目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业绩和信誉。评标委员会评标要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人一律要于开标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现场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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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1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