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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我省地方性法规“排队疗伤” 物业无资质最高罚款10万





王秋欣/《东方今报》/20100727


    昨天,郑州市工人路一家小区物业经理赵先生很庆幸自己的公司拿到了资质。因为从现在开始,没有物业管理资质却开物业管理公司,罚款额度由2000元到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到10万元。昨天,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获悉,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体“大减肥”:拟废止3件、修订87件法规。


  ●90件地方性法规诊断出“问题”

  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共170件。

  此次清理,主要解决三类问题:一是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二是地方性法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三是地方性法规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这次法规清理的重点,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经过修订的法规。

  经查,170件地方性法规中发现90件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其中,拟废止3件,修订87件。

  ●87件法规被“修剪”

  拟修改的87件法规,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物业无资质,最高罚款10万元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具备从业条件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这条规定与2003年国家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处罚要轻得多。

  因此,拟修改为: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事业单位办公和住宅用地不再划拨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的条款。

  该条例自1994年实施,但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事业单位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已经不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范围。

  因此,拟修改为: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在可通过划拨方式办理的条款中删除,归入“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阅读: 5635 次     2010/7/27 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