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斌/银川新闻网/20100607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日前银川市物价局会同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凡在银川市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各自服务的住宅小区内对所有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同时,《通知》明确了对未公示项目的收费,业主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向住宅小区业主所收物业综合服务费、机动车辆看管费、机动车辆进门费、自行车看管费、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供暖运行维护费以及受其他单位委托代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监督电话和物业公司服务电话等。此外,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6月下旬对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企业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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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7 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