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云/宜春新闻网/20091223
日前,记者从萍乡有关部门了解到,新的《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管理规约,对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细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监督它们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节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此外,该办法还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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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