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静/《安徽商报》/20091218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明年,该市将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两部法规。合肥市决定对该条例予以废止,执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后如有必要,将会再制定新的条例。
合肥“物管条例”明年将废止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明年,该市将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两部法规。会议决定,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1月19日召开,正式会期暂定4天。
据介绍,目前正在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新问题越来越多,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同时,新近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而现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一些内容上与之也有冲突。因此,合肥市决定对该条例予以废止,执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后如有必要,将会再制定新的条例。
同时,《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也有望在明年制定通过。此外,合肥市加大对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也有望于明年立法通过。
昨日,合肥市依法补选和增选了8名市人大代表,目前,该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数已增至405名。
阅读:
5558
次
2009/12/22 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