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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物管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正式实施





黄庆松/《巢湖晨刊》/ 20091029


  从10月19日起,《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暂行)》正式实施。作为《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暂行)》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巢湖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暂行)》包括评分项目、序号、评分标准与方法、分值、考评分5个部分。其中评分项目共计18个,包括企业资质、管理规模、业绩和荣誉、在管理的物业环境、保洁等;考评分共100分;分值从0.5分至35分不等。

  据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何科长介绍,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住宅在销售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落实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根据这个规定,巢湖在2008年12月30日出台了《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而《评分细则》是其配套文件。在前期,市房产部门已经过一些小区试运行,也征求了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这个《评分细则》在目前来说是可行的,而且今后在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再调整、再完善。

  何科长告诉记者,以往巢湖的物业管理基本上都是开发企业自建自管,物业管理后期弊端比较多;而《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暂行)》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巢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规定,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落实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操作程序上,招标人在提供相关资料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从巢湖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委员会,按照该评分细则,逐项给投标人进行打分;评分的方法根据《巢湖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分细则(暂行)》采取综合评估法,最终依据最高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阅读: 6255 次     2009/10/30 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