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物业管理现状

2010/2/9 17:50:00   (浏览次数:9044)
           

词条注释

    目前兰州市榆中县居民住房性质主要分为三类:物业管理分为四类。一类是单位福利分房,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分房和企业福利分房,这部分住房主要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占目前居民住房总量的约50%,受当时经济、地理、居民住房观念等条件的限制,楼区内空间面积狭小而且呈条形状,既无活动场所,也没有绿化面积,门卫、保安、消防等设施更是无从谈起,这部分楼房无法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基本属于自治或由环卫部门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户每月3元。

    二类是经济适用住房。这部分住房主要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建成,占目前居民住房总量的约10%。当时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乡镇干部及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由政府无偿划拨荒滩地,城建局组织建设的“乡镇楼”,考虑到乡镇干部和教师的经济状况。楼区内面积虽大,但没有消防、绿化、门卫、保安等设施目前由我局审批收费的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按户收取垃圾清运费。

    三类是商品房,这部分住房主要是本世纪初到目前陆续建成。占目前居民住房总量的约40%,其中由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的约占30%,这部分商品房楼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绿化面积、健身场所,消防、门卫等设施齐全,由市物价局审批收费的兴隆物业公司经营。另外市局审批管理的兰州龙林物业公司经管县文化小区的物业管理,约占目前居民住房的2%。

    此外还有一部分商品房由于房屋开发商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至今代管物业,并参考其他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业主协商收取卫生费、值班费。约占目前居民住房总量的8%。

    鉴于榆中县物业的实际现状和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费心理及住房布局、房屋属性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我们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现状比较适合榆中县的县情,不宜强制纳入物业管理。因为二00二年由我局审批收费的建设局下属的榆中县物业管理中心曾经将全县的福利房纳入其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结果经营不到半年便夭折了,究其原因:一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居民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服务,每月每平方米交纳0.08—0.10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名不符实,拒绝交纳物业费。二是物业管理中心认为每天派人给楼区内打扫卫生,每月每平方米0.08—0.10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太少,而且还难收,所以县物业管理中心只好放弃管理。故此,我们认为暂时维持原有的现状。

注释人: 32666063    提交时间:2010/2/9 17: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