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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现将安阳市2013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360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2013年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廉租住房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

  (一)廉租住房房屋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元,结合楼层系数(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下同)收取。

  (二)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4元。

  (三)廉租住房配售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结合楼层系数差别收取。

  (四)廉租住房配售地下室价格每平方米400元。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市区常住居民:

  1申请人在市区工作满1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

  2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1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

  2无住房或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五、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

  (一)根据我市公租房分布的区域和结构,公租房租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确定。房屋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费用按市场价收取。

  六、其他事项

  (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到安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城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失地农民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报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

  (三)2013年4月15日起,不再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手续。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应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水平予以调整。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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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015 次     2013/10/21 9: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