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全市首份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物业公司的清洁卫生、绿化安防等各项服务的标准要明确写在合同里,采取酬金制的服务合同还需公示物业费的使用去向。
以往我市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服务合同时,对权利和责任的界定往往很不清晰,纠纷时有发生,此份示范文本将成为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平台。根据这份文本,物业公司与业主可按包干制或酬金制签订合同。包干制中,付费后业主就不用管了,物业公司赚了归自己,亏了也不能找业主补。酬金制中,后者则是物业公司公开每笔支出,最后归总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此外,物业公司将小区外墙或公用设施等用于出租、广告、促销等经营的,须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扣除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争议较大的水电损耗费用中,示范文本规定,二次供水供电设施在运行中产生的损耗、电费等,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在合同的附件中,还必须明确写明共用部位的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停车秩序、突发事件管理等各项服务的详细内容,作为物业公司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合同,小区业主大会可要求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可解除合同,物业公司要赔偿及返还多交的物业费。不过,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抢劫等治安或刑事案件(除非是物业公司故意或违反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或非物业公司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等,不能作为业主炒物业公司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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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9 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