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抚顺:正式施行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分级制度





门枢 张智斌/抚顺新闻网/20100709


    为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从现在开始,我市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分级制度。

    制度规定,物业管理投诉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处理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纠纷投诉的具体协调,具体协调处理范围包括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他人;擅自承接或推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受理的投诉要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对事实复杂、重大利益的投诉,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被投诉人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闻链接: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市的物业管理市场也不断壮大,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由61家发展到了108家,并且全部获得了三级资质或暂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面积由不足800万平发展到现在的2500万平,占全市房屋面积的68%;封闭式管理小区从零发展到80个,管理面积达到956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面积的26%。其中,2个封闭式住宅小区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小区。27个封闭式小区被评为省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开展物业企业培训;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普及物业管理知识;认真办理居民投诉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优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阅读: 8009 次     2010/7/9 9: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