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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管协会召开城市高空抛物研讨会





叶淑萍/南方网/20100708


    历时四年之久的“好来居”高空抛物案随着终审判决的宣告终于尘埃落定,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判决结果着实让他们松了一口气,但该案引发的道德、法律等各领域的争议却未平息。7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全市近500家物管企业召开城市高空抛物研讨会,共同商议高空抛物的预防及对策。

    会议特别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好来居”案审判长石磊参加并发言。石磊强调,“好来居”案终审虽判物业管理企业无责,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对高空抛物、坠物有了责任界定,但整个物管行业不能因此松懈,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本身有可能就是建筑物使用人,因此,在人源和设施方面都应加强管理。

    对于如何加强管理,石磊提出了几点建议,如集中宣传,定期在小区广场举办高空抛物展览;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物管可以抓住这个良好契机,将收集到的高空抛物资料制成图文并茂的手册发放到每一户业主手上;从娃娃抓起,定期到小区周边的学校和幼儿园举办高空抛物宣传活动;其次,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在一些高层建筑上安装摄像探头,及时摄录抛物人高空抛物的画面,录像保存时间至少应为半个月。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被列入社区内最危险的不文明行为,那么,高空抛物何时了?市物管协会邢晋在高空抛物案专题中提到,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很讲究秩序,推崇“管好自己,不给社会添麻烦”的理念,比如,摩丝类产品的空瓶子,日本人在扔进垃圾桶之前,会先给瓶身打一个孔,以免存在安全隐患。邢晋称,如果我们国民的素质提高到不再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而是更关注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尊重他人的生命,高空抛物的行为一定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

    市物管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在会上强调,物业企业应该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对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充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职责义务,切实加强防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提示,增加监控措施和安全巡查,以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阅读: 5835 次     2010/7/9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