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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被修订





《法制日报》/20100706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调研相关情况,将尽快把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适应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推进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的同时,将先在郑州试点,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取得成功经验时再推广。

    物业纠纷大量存在

    郑州市富田小区一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小花园使用问题产生矛盾。这位业主称,买房子时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家里人就在小花园里种上了菜,有一天下班后,却发现菜全部被物业公司的人给拔掉了。

    业主非常生气,遂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少小区的业主向记者“诉苦”:有一些住户将房子租给公司办公用,人来人往的,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没办法解决。

    对业主们的意见,物业公司也满腹委屈。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其实也很弱势。有的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虽然从法律上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不到万不得已,物业公司不愿意走这一步。物业费收不上来,怎么保证各项服务正常运转?”

    政协提案提出建议

    物业管理纠纷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年的河南两会期间,河南省工商联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协调机制。这份提案被选为今年十大重点督办的提案之一。

    “低档社区有意见,高档社区也有意见;业主有意见,物业公司也有意见。”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认为,目前,在物业管理上问题比较突出。

    对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河南省工商联提交的提案进行了分析:“物业管理企业数量不少,但整体规模相对较小。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不周等问题,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企业陷入亏损,服务水平无法提升。服务水平下降,激化矛盾,业主继续拖欠费用。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这份提案建议,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快速解决物业纠纷。具体来说,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层是基层小区,单个小区可以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居委会、物业公司、片警、业主、水电气暖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协调小区的公共事务。

    第二层是成立市级物业纠纷仲裁委员会,可由房管局、物价局、建委、劳动仲裁委员会、物业商会等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与律师、业主等共同组成,在基层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由物业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这份提案还建议: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尽快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物价管理部门应结合物业企业成本,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增加收费依据和透明度。

    推动修订相关法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赵瑞璞说,截至目前,全省城市物业管理面积达2.2亿多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42%。全省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907家,其中,一级管理企业9家,二级管理企业61家。从物业企业的构成看,“高水平”企业所占比例还比较小。

    针对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素质偏低的状况,赵瑞璞说,今年10月份,全国将首次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目前,河南省的考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已准备就绪。

    “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赵瑞璞说,以后,凡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都要通过招标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通过资质申报、验收、审查、核定级别等程序,淘汰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

    据了解,在物业管理法规方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出台的。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在先,与《物业管理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赵瑞璞说。

    他透露,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对《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调研,预计下半年可以出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有条件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尝试设立热线电话,开通局长信箱,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这位负责人说,将尝试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先在郑州试点,取得成功经验时再推广。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吸收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每月开一次会议,集中解决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处理物业管理的突发性事件。


阅读: 10877 次     2010/7/8 1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