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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1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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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164期/20110124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北京:出台《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重庆:出台物业维修资金新办法 电梯房每平米80元
【行业要闻】 ——中山:自1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业主同意
  ——厦门:小区停车收费物业快来备案 违规将挨罚
  ——资阳: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3月1日起调整物业费要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郑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开始实施
  ——鞍山:拖欠住宅维修资金按日征收0.5‰滞纳金
  ——文登:《文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宁夏:今年公安厅将在居民小区建立保安持证上岗制度
【数据说话】 ——大同:物业收费有了新标准
【物管采风】 ——福州物业协会:今年内榕城保安有望全部持证上岗
【学习平台】 ——如何提升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品质
【业主之声】 ——四川:物管不得收取装修进场服务费
【自由论坛】 ——房屋装修监管难的现状及对策
【案例选编】 ——业主铲绿地 盖“私堡”违法
【法规动态】
北京:出台《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吴传超/新浪地产/20110119
  近日新浪乐居获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批准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共分为16个章节,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和业主交接主体双方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的内容。《标准》对物业交接查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以及标准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重庆:出台物业维修资金新办法 电梯房每平米80元
陈鹏/中国广播网/20110119
  记者昨日(18日)获悉,重庆市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按此办法,重庆市今后将按建筑面积收取大修基金,其中电梯房按每平方米80元交存,无电梯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办法中称,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就应当建立大修基金,包括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建立大修基金的其他物业。基金应由业主交存。
 
【行业要闻】
中山:自1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业主同意
中山政府之窗网/20110110
  近日,中山市物价局公布的《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知》规定,物业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经业主同意。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物业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确定。
 
厦门:小区停车收费物业快来备案 违规将挨罚
曾毓慧/《海峡导报》/20110106
  昨日为规范厦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专用停车场收费的备案工作,厦门市物价局向社会下发《关于做好物业服务及停车场收费政府指导价备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应携带停车收费相关材料向市物价部门报备,从受理到通知领取备案书共需10个工作日。倘若小区物业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届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资阳: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刘成树 申雁子/《资阳日报》/20101231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使用办法等细则终于尘埃落定。《细则》第八条指出,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未配备电梯住宅(多层住宅)3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别墅6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福州:3月1日起调整物业费要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王玉萍/《福州日报》/20110120

  记者18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细则》明确调整物业服务费要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尚未出售的房屋,按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收取物业费;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未出售的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应每月公布……

 
郑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开始实施
王晓欣/《河南日报》/20110102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主自行缴存维修资金,可以杜绝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滞留在开发商那里。”业主购房后,可以直接到维修资金缴存网点办理缴存。如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的,要及时索要缴存凭证。对于逾期未缴存的开发商,业主可以投诉,房管部门一经查实,开发商要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补双倍利息。
 
鞍山:拖欠住宅维修资金按日征收0.5‰滞纳金
鞍山市政府/20110106
  目前,鞍山市仍然存在拒交、恶意拖欠维修资金的行为。新《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对逾期不交存、不续筹维修资金的,将按日收取滞纳金。即日起,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人,应在3个月之内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不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按日征收0.5‰的滞纳金。
 
文登:《文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刘淑红 谭晓/《威海晚报》/20110105
  在筹措资金维修已经老化或损坏的房屋共用部位时,以往都是向用户临时分摊维修费用,由此常常引起纠纷。为解决筹措维修资金的难题,文登市颁布了《文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2011年1月1日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予代收,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初始产权登记。
 
宁夏:今年公安厅将在居民小区建立保安持证上岗制度
新消息报/20110124
  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今年自治区公安厅将建立保安持证上岗制度。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等招聘的从事保安工作人员,今年全部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者不得从事保安工作。公安机关期望此举彻底解决黑保安及保安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以此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小区内发生抢劫、盗窃案件时,小区门卫、秩序维护员不能以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而袖手旁观,应尽责制止并及时报警,遇有意外事件能先期处置。
 
【数据说话】
大同:物业收费有了新标准
刘俊卿/《山西晚报》/20110118
  昨日大同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执行7个等级的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即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二级: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三级:每月每平方米1元;四级:每月每平方米0.8元;五级:每月每平方米0.6元;六级: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七级:每月每平方米0.3元。
 
【物管采风】
福州物业协会:今年内榕城保安有望全部持证上岗
刘晓霞 陈恭璋/《东南快报》/20110108
  昨日福州市物业协会丁秘书长表示已在全市范围针对未取得资格证的保安展开培训,并将培训费由原来的530元/人降至170元/人。此次保安培训费由各物业公司买单,预计今年内福州的保安将全部持证上岗。本次培训由福建省辅警职业培训中心和福建省精武保安培训学校两所学校共同承办,授课内容包括:保安服务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保安体能技能训练、保安礼仪、物业保安预防犯罪技术服务操作规程等。
 
【学习平台】
如何提升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品质
《考试中国》/20090205

  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所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服务”。它的各项管理说到底都是为业主提供各项满意的服务。如何使顾客满意?是每一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不断思索总结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持续改进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够满足业主日益提高的需求。“勿以善小而不为”,改善服务的每一个可能都要当作大事来切实落实:“勿以恶小而为之”,损害形象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当作小事而置之不理。改善服务质量要从点点滴滴做起,要使每一点改善都能带给业主更大的方便与满意,这就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生命源泉。任何一个高效率高品质的企业都在于其杰出的团队力量,而这个团队力量则建立在每个人、每个部门的“服务意识”上。有很多的企业把原先组织内的“管理部”更名为“服务部”,这样做,也许工作性质没有太大的变动,但各部门成员的心态,已从原先的干预、要求心态转换成支援、服务心态了,即非常自然地从原先要求别人怎么样,调整为要求自己应该怎么样,对待顾客的态度也改变了,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让他们更满意。
  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向服务要效益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今后发展方向。在 IS09001∶2000 版标准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第一条就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在企业的服务过程中,不管以前业主满意度如何,业主的需求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要始终使顾客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就得不断调整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这样才能确保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认可。当企业管理者的标准高于操作者的标准,操作者的标准又高于业主的标准,服务质量才能得到持续提升。
  把业主作为上帝去迎合他,可以一时取悦于他,但有时迎合并不讨好,业主虽觉得好,但不会觉得惊喜。只有改变思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才能长久地把握业主的心理,这是一个观念的转变。物业管理企业要懂得比业主多,想得比业主远,回答业主提出的所有问题,承担业主自己都没想到的责任。如果做到了这些,就能抓住业主的心。了解了业主的心理后,就要进一步引导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有些业主比较固执,有些业主心理波动性很大,他们的潜在需求很多,要很好地把握不太容易,但有一点是非常有效的,那就是体现公司专业化的权威,即提高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与水平。要持之以恒,定期拜访,随时掌握业主的心理与需求。以良好的敬业精神感化业主,让业主有一种感觉:不和物业管理公司合作有点过意不去。
  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业主服务,业主才会认可企业的品牌;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为业主服务,业主才会感受到我们的价值。业主在“认可”与“感受”的同时,就逐步强化了对物业管理公司品牌的忠诚度。
  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提升服务品质呢?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各项综合素质
  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有时它对员工道德素质的要求要高于专业素质。所以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对每一位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培训,培养员工与人沟通、协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是做好物业管理的一大优势。要让每一个管理员都能注重和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热情地为每一位业主服务,对一些不太了解、提出抱怨甚至投诉物业管理的业主,要主动上门与其沟通、交流。要不怕被业主指出缺点,学会感谢业主提出意见、给予改正和进步的机会,使业主从逐渐了解到最终理解、信赖公司。
  二、作好业主投诉接待与处理,把业主投诉作为宝贵资源
  业主的投诉是送给公司最好的礼物,为何不坦诚面对?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只有认真分析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美誉度。以积极的姿态正视业主的各种投诉,不断反省自我,把业主投诉当成最宝贵的资源,才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与服务中的不足,尽可能的去改进服务,促进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创新与提高。总之,业主的不满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改进的方向。
  三、培养执行 ISO9001 质量体系管理习惯
  进一步强化员工尊重文件,按文件办事的工作习惯,并最终使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都纳入质量体系,通过培训使员工形成尊重文件、视文件为工作指南的意识。检查文件实施的有效方式是检查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为此必须长期坚持对下列行为给予严格处分来加以推动和强化:
  ( 1 )工作没有完成;
  ( 2 )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没有填写记录;
  ( 3 )记录虽然填写了,但填写的是虚假情况;
  ( 4 )虽然真实填写了记录,但记录中所表明的完成工作的方式与文件规定要求的不一致;
  ( 5 )记录所表明的工作方式虽然与文件规定一样,但填写不全面,表述不准确;
  ( 6 )记录虽然全面、准确,但没有按文件要求及时传递使用及归档。
对上述几项随时发现并及时处理追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 才能使记录成为工作事实的全面、真实和忠实的体现和反映; 才能使质量记录成为实施文件的重要手段; 才能使员工们养成按文件办事、尊重文件、敬畏文件的意识和习惯; 通过品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测量服务质量的方式方法及工作环节,通过监视和测量发现一切违反文件要求的不合格项目,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对方作充分的沟通后,进而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效果,这样,将监视和测量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环节,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循环提高。由此才能彻底地不断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
  四、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信守物业服务合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表现为诚实守信、履行约定、遵守法纪、遵守市场规则。提升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品质,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在为业主服务时,首先要实事求是、言必行、行必果、办真事、办实事。其次要强化时间观念、纪律观念、效率观念、效益观念,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热情、周到。第三要依法行事,按合同约定办事,信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经营。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当今物业管理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物业管理公司唯有走提升服务品质、创立服务品牌之路。品牌是物业管理公司综合管理、经营服务、公众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广大业主以至社会公众心中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得到业主的认可,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长远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坚强后盾。只有不断地提升服务质量,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并使之成为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业主之声】
四川:物管不得收取装修进场服务费
王小玲/《四川日报》/20110125
  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已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饰装修进场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负责清理并承担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费用……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自由论坛】
房屋装修监管难的现状及对策
徐西连/《现代物业》/20060322
  房屋装修监管难是国内众多物业管理企业遭遇到的共同难题。装修管理涉及面广,包括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环境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笔者在此列举房屋装修监管难的表现,分析其原因和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策  
  1、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宣传力度   
  开设业主装修课堂,联系知名的装修公司联合授课,一定会受到业主欢迎。物业通过开设课程又达到了宣传装修规定的目的。  
  充分利用资源。管理处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小区内进行宣传。如悬挂“违规装修害人害己”的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小区的板报栏、广播进行装修法规、条例、小区的装修规定的宣传,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可借助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说服力。
  加强培训  
  要提高装修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员工内部培训。通过现场演示、模拟办理装修手续,解答业主提出的各种装修问题等方式进行员工培训,内容涉及建筑知识、装修法规、小区具体装修管理规定等,并进行考核。只有专业的员工,才会有良好的控制;只有良好的控制,才会有良好的管理效果。   
  加强审批控制  
  装修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四控制”,即对装修资格、项目审批要严格控制;对进出人员要严格控制;对建材进出、装修垃圾堆放要严格控制;对装修巡查要严格控制。笔者认为办理装修过程中的提醒一定要到位,特别是装修常发事项要说明清楚(如渗漏,堵塞、短路、结构破坏、超载等),询问要面面俱到,力争做到让装修人无漏洞可乘,无漏报隐瞒工程发生。
  加大巡查力度   
  明确巡查事项。巡查事项主要包括:“两体一面”(墙体、柱体、外立面)和“三防二电”(防水、防火、防盗、强电、弱电)的巡查。另外还包括证件巡查、燃气巡查、管道巡查、作业时间巡查、环境卫生巡查、作业规范巡查、违章留宿及活动监控。
  明确责任。按片、栋确定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跟踪。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维修、护卫、主管装修人员一定要走出去,走出去方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在装修中有两个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装修管理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轻易停水停电,没收装修工具,罚款,以免导致装修人反感,不配合管理处工作,引起积怨。  
  强化前期介入   
  开发商在审核建筑设计单位的图纸时,一般是从建筑本身的角度出发。物业审核图纸更多的会从业主的角度看问题。物业公司根据以往积累的经验,把广大业主入住后通常对住宅的需求与设计师沟通,在设计图纸上尽可能满足业主合理要求,注意美观与实用结合,体现公共景观的品质和人性化。否则,由于设计上本身存在先天不足,装修管理、制止违章搭建重任就落到物业公司身上,管理起来显得苍白无力,力不从心。   
  创新管理
  笔者在这里想提出“堵不如疏”的观点。顾名思义堵就是围追堵截,疏就是引导疏通。笔者以前在管理装修中更注重的是引导装修。即引导业主朝一个合理方向去做,而非一味强制这也不能,那也不能;一味灌输说教式概念,什么房屋的保值增值,装修人听起来反感,这种强性管理规定运用到实际中反而适得其反。时至今日,物业管理既然强调的是服务而非管理,我想装修强调的也应该是引导而非监管。     
  2、业主加强学习装修法规条例,改变观念
  从根本上改变业主对装修管理的认识,对业主来说,应咨询装修专业公司,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装修。装修不当产生的后遗症,不但影响到居住质量,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引发邻里纠纷。春节联欢晚会演出的《装修》小品就很能说明问题,能折射出装修人对物业管理的误解。关于这一点从扮演业主的巩汉林说的话中就能体现。“物业来了又怎么了,我交过装修保证金了,我家里我想怎样装修就怎样装修。”其实这就是对物业管理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对他们来说,物业管理存在的作用不是服务他们而是苛求他们。  
  3、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监督协调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房屋装修施工人员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公约,及时调解装修不当引起的邻里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装修人违反法规、条例、公约,经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推荐代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装修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  
  5、媒体加强对房屋装修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并把违规装修单位、装修人进行公开曝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装修人或装修公司不要姑息,不要手软
 
【案例选编】
业主铲绿地 盖“私堡”违法
 
  案例描述:
  业主刘某2010年7月入住西青某小区。刘某住在一楼,阳台外是开发商为美观及供业主休憩而建造的小院,由木围栏圈成,地面覆盖绿化植被。刘某盯上这个小院,趁业主刚开始入住、小区内人较少的“时机”,陆续将小院内的绿地铲除,并将木围栏替换成砖结构,再用铝合金和玻璃等将小院封闭,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休憩场所如今却成为他自己房屋的一部分。
  物业工作人员巡视中发现刘某行为,发出《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但刘某却毫无整改表示,物业遂起诉至西青法院。物业方认为,刘某擅自铲除绿化、拆除围栏,封闭属于公共区域的小院,严重影响小区景观和公共秩序,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拆除违章搭建的全部建筑和设施,恢复小院至原貌,包括复原绿化和植被。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告物业方系受委托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单位,在物业共有设施遭受侵害时,有权代表业主主张权利。一楼小院为简易围栏圈设,属共有部分,业主可合理使用,但无权改变其设施状态和用途,被告无权改变建筑外檐自行搭建附属设施供个人使用。因此,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诉争部位原状的责任。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其在小院围栏内搭建的构筑设施,并将围栏、绿地等恢复原状态。

 


阅读: 13409 次     2011/1/20 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