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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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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163期/20101229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上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4月1日执行
  ——北京:出台物业服务收支报告规范 需公示15天以上
【行业要闻】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
  ——长春:明起物业维修基金按面积收取
  ——宁波:审议通过《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未入住新房物业费将不再减半
  ——北京:物业合同下月起网上备案
  ——乌鲁木齐:个人擅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最高罚一万
  ——中物协:物业费缴纳有望纳入征信管理
  ——鞍山: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数据说话】 ——广州: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物管采风】 ——广西:明年起实施新条例 居民有事可找物业和保安
【学习平台】 ——科学控制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
【业主之声】 ——武汉:物业费指导价等细则将尽快出台
【自由论坛】 ——现代体育场馆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案例选编】 ——电梯伤人事故纠纷的管理责任
【法规动态】
上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4月1日执行
上海广播电视台网/20101224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新《规定》明确: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相关资料要移交给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保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且服务标准相同的,物业收费也须统一;因房屋安全等问题需强制维修,但维修资金动用出现困难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并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起诉。
 
北京:出台物业服务收支报告规范 需公示15天以上
马力/《新京报》/20101228
  昨天,市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内容的说明。报告由物业企业负责撰写。在报告的示范文本中,需要记载小区的物业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及物业费、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收入、支出情况,同时还要披露业主欠费的情况。
 
【行业要闻】
海南: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
张毅/《南国都市报》/20101231
  从2006年8月份开始,海南开始对连续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实行7折物业收费。但根据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这意味着实行仅4年多的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成为历史,房子即使一直没人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对于取消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物业企业拍手称快。
 
长春:明起物业维修基金按面积收取
孙铭铭/新文化网/20101231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从明天(2011年1月1日)起,长春市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交存标准由原来的按总房款2.5%收取改为按面积收取,具体数额为多层商品房屋(含单体别墅)按95元/平方米收取;小高层、高层(7层以上,含7层)商品房屋按12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商品房屋和已售公有住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宁波:审议通过《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林伟 巩春领/《东南商报》/20101230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办法实施前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业主交纳,而是规定小区或是本幢物业的业主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不过,如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就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相关费用。
 
合肥:未入住新房物业费将不再减半
余佼佼/《江淮晨报》/20101229

  到现在,合肥市物价局网站上还有不少有关物业费减半征收的问题。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这项政策的出台,主要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2011年1月1日恢复全额收费。

 
北京:物业合同下月起网上备案
耿诺/《北京日报》/20101217
  从明年元旦起,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要在房管部门备案。市住建委昨日发出《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备案合同中的关键内容都要进行公示。根据要求,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乌鲁木齐:个人擅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最高罚一万
王晓娟 仲欣/乌鲁木齐在线讯/20101224
  小区的公共场地能不能改停车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如何处罚?12月23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共八章68条,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费用,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内容做出规定。将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物协:物业费缴纳有望纳入征信管理
东方网/20101226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继续担任会长职务的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对《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透露:目前,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事宜已在中物协和国务院法制办、央行间多次交换意见,下一步将进入实质性沟通阶段,商讨具体落实的问题。这一举措如若实施,将不仅是物管行业的大事,也会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还是中国社会征信系统的进步。
 
鞍山: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王鑫/《千山晚报》/20101224
  明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供暖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将在鞍山正式实行,该通知对于小区智能卡收费和电梯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刷卡运行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智能门卡在启用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免费向每家发放3张智能卡。增发或补发智能卡,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局备案。
 
【数据说话】
广州: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张薇/《羊城晚报》/20101221
  记者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今年广州拟出台新的《广州市绿化条例》。由于广州市现行的相关绿化条例已有十多年历史,对市绿化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目前新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初步拟订,其中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和立体绿化作出硬性要求: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建造天台花园,且面积不少于天面面积的50%……
 
【物管采风】
广西:明年起实施新条例 居民有事可找物业和保安
李平 王强/《当代生活报》/20101228
  6章43条,涵盖社会方方面面,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对《条例》进行了解释,表示新条例将更贴近实际,贴近广大人民生活。新《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规定物业、保安的安全服务职责,以后市民有事可以找物业和保安,不用那么麻烦地去找派出所和公安局。
 
【学习平台】
科学控制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
郭向东/《中国建设信息》/20060808
  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系列标准中把零修急修及时率作为了衡量和考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执行这个考核标准,对于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 确定服务标准指标的原则
  在讨论服务标准指标概念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认识确定标准指标的原则。确定标准指标有三个重要的原则,一是该指标能够客观地反映要素的内容;二是该指标能够反映要素的实质内容;三是该指标是可以用现实的管理或技术手段加以衡量并加以有效控制的。
  其一,标准指标应该是客观评价出的结果。也就是说,服务工作是否及时或合格必须由服务提供一方以外的第二方或第三方作出评价,而不是由服务提供方主观作出评价。无论服务质量的最终结果通过了怎样的统计分析方法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其基础原始资料必须是客观的,而且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必须真实地反映原始资料的评价内容,而不能通过统计分析的过程将这些客观评价内容加以曲解。
  其二,服务标准指标必须反映服务要素的实质内容。任何一个服务要素通常由一个或若干个因素起决定作用。当我们用量化的指标去控制这些因素时,服务要素的活动过程就能受到控制。关键在于选择的指标必须能够反映这种决定作用。例如,选择控制设备运行的服务质量的指标就不能采用设备完好率的指标,而必须选择设备运行过程的故障停机率,设备完好率是衡量设备技术性能的指标,不能反映设备的运行质量,因为技术性能完好的设备只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其三,选择的指标必须是用现实的管理或技术手段所可以衡量和加以控制的。所谓的技术手段,就是检测设备或仪器,所谓的管理手段,就是科学的人为评价方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我们可以设想出许多的活动评价指标,但事实上,有些评价指标是难以衡量的,或者准确地说,是无法采用现实的管理手段或技术手段进行测量的,因此只能是理论上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要掌握衡量这些指标的测量手段,就必须付出昂贵的成本,或者购买相当昂贵的测量设备,或者构筑过于复杂而严密的管理流程体系。这些显然不是今天的物业管理公司所能做到的。
  选择一个指标,目的是用来控制服务活动过程和质量。因此,指标本身必须受控,而且是物业管理公司所能采用现实的管理手段或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如果不能控制,指标的确立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我们应当选择可以衡量和控制的指标。
  二、对零修急修及时率概念的认识
  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活动内容。日常维修的服务质量至少要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维修的效果要好,二是维修要及时。前者可以采用零修急修返修率的评价指标,后者则可以采用零修急修及时率的评价指标。对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日常维修的质量要素,对后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
  1、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客观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
  对维修方来说,日常维修的工作流程可以这样描述:维修业务的受理--对现场故障进行诊断--准备维修材料和器材--实施维修--维修效果确认。维修方据此确定工序时间。
对于报修方来说,与他有关的时间概念是,什么时候报修的,维修工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的,维修任务是什么时候完成的。
  从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客观性这一观点出发,最终需要控制的维修工作的时间概念实际上就是报修时刻、到场时刻和完成时刻。围绕这三个时间概念而在维修方那里需要根据整个流程确定的工序时间属于维修方服务过程工序控制的范畴,是为了这三个时间目标服务的。
  可以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标的日常维修时间要素包括:到场时间--报修时刻至到场时刻的时间间隔;维修时间--到场时刻至完成时刻的时间间隔。
  当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上述标准指标的承诺以后,报修方对维修方执行维修任务时完成上述指标的书面确认是评价维修方是否达到服务目标的唯一的客观依据。
  2、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实质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
  这两种标准指标都是非常重要的。客户肯定具有对维修的尽快完成的要求,同时,客户等待维修人员到场的焦急心理应该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极大重视。
  事实上,根据统计调查,客户对维修人员到场的等待比对维修工作的完成的等待更为焦急。
  3、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可衡量和可受控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
  从表面上看,报修方可以采用最简单的方法确认维修的到场时间和完成时间。但是,事实上,难点在于维修方怎样确立标准。
  例如,很难确定每一种维修任务的完成时间标准。有一些简单的维修任务如更换照明灯具、更换门锁、更换水嘴,尚能事先估算出作业的时间定额。但是许多复杂的维修任务如排除防水层被破坏造成的故障、地下水渗漏、沉降变化造成的故障等,很难事先确定一个完成时间标准,有时连诊断故障原因的时间长短都很难精确地估计。尽管是解决客户很重视的漏水问题,如果漏水是由于上述原因,对这些维修任务,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可能在服务指南或合同中作出完成时间的承诺。
  因此,在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控制的问题上,最难衡量和控制的就是维修的完成时间的标准指标。
  尽管对物业管理日常维修完成时间的标准考核是难以直接、直观和精确地进行的,但是,难衡量并不就是不能衡量,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具体维修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精心组织,尽可能地把握整个维修工程进度,并耐心细致地与客户进行沟通。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把随机作出的工程进度承诺和实际工程进度的客户确认留档,并作出统计分析,总结出规律,逐步地纳入标准化管理。维修完成时间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越高,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就越高。
  对于到场时间的指标来说,确实是比较容易衡量和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也能比较容易地规定出到场时间的标准指标。
  物业管理公司制订了日常维修标准指标之后,应在岗位工作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业主之声】
武汉:物业费指导价等细则将尽快出台
黄振琳 黄姗姗 余琍/《楚天金报》/20101230
  昨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法制办要抓紧制定出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房管局要尽快制定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本文件;物价部门要尽快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各区政府要尽快筹措资金对老旧住宅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督促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筹备和组建业主大会;工商部门对未经相关业主同意和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地登记等。
 
【自由论坛】
现代体育场馆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武汉招商局物业/贵阳物业管理网/20090324
  现代体育场馆是大型社会公建项目类型之一,其属性最具大型社会公建项目的特征。根据现代体育场馆的物业特点。运营特点、客户特点,其物业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人力资源配备工作
  现代体育场馆建筑规模大、设施设备多、科技含量高、客户群体广等一系列特点要求专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涉及的每个领域都是专家,因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专业人才的配备工作。
  ①体育专业人才。体育场地使用的规范、体育器材的识别、体育运动的各项要求,没有专业人才,无法实现现代体育场馆赛事服务,甚至是管理处的保管员也具有裁判员资格证。
  ②专业场地维护专业人才。足球草坪、田径跑道都是现代体育场馆的重要设施,本身价值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维护不当,不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同行的竞争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专业场地维护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是关键的一环。
  ③高科技专业人才。大型赛事、活动的大屏正常显示、音响设备的安全播放、检票口的规范操作、运动员休息的热水供应等等每个环节工作,都要求专业人才持证上岗、熟练排除故障。
  ④全方位高素质的服务专业人才。现代体育场馆客户特点要求我们的接待服务人员综合素质高,语言能力、沟通能力、接待礼仪、处事应变能力等等,是高水准服务的直接体现,也是企业精神风貌的充分展示。
  ⑤全民健身的带头人。是群众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倡导者。优秀的带头人使公众活动朝健康化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么多的专业人才,随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才的成长,同时也能为公司的发展储备大量的人才,利用这储备资源向外扩张,独立承接单项服务也是市场拓展工作可以开辟新领域、新行业的有力保障。
  二、确立物业管理架构现代体育场馆物业使用特点是使用频率远
  远低于其他一般物业,超长维护保养期,极短使用期。科学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是现代体育场馆管理关注的一个重点。
  一般物业使用时,物业管理工作均衡性强,时间持久,人员流量变化基本不大,而体育场馆平常(非大型赛事、活动期)情况下各功能设施都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无需操作,所需人员极少,而一旦进入大型赛事、活动期,则需要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开启各项设施设备、系统,并且满负荷运行,环境保障需在短时间内达到使用要求安全保卫要各就各位、服务人员要提供准确到位的服务等。招商局物业武汉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实际管理表明无论是大型赛事还是商业演出活动(即大型赛事、活动期),体育场馆使用时需要的各类操作、服务人员是平时日常(非大型赛事、活动期)管理操作、服务人员的2—6倍,因此,如何设置有效低成本的管理架构、人员岗位,是现代体育场馆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关键所在。
  ①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架构按照大型赛事、活动期设置管理处,按照非大型赛事、活动期配备部门人员,如武汉体育中心管理处架构设置各部门职能环境部负责合同范围内保洁内容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场馆服务部负责体育馆内场草坪、跑道的日常维护和大型赛事、活动期间的服务保障,信息技术部负责体育场馆网络通信、智能化控制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大型赛事、活动期间监控系统、音响等正常运行,机电工程部负责体育场馆机电设备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大型赛事、活动期间电梯、空调等正常运行。
  ②大型赛事、活动保障工作组织架构
  发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优势,在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扩充各部门工作职能、人员配置等,集合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上下之力组成“大型赛事、活动工作保障组”,下分为若干个专业工作组,根据大型赛事、活动的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大型机械化维护
  设备配备现代体育场馆面积大,配备必要的专业机械是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的有效手段。
  四、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①制定详细的覆盖各专业工作的规章制度现代体育场馆大型赛事、活动时期的运行管理需要事先制定周密的计划,并提前一周时间安排部署、沟通协调好。大型赛事、活动的举办,有电视现场直播,新闻记者的现场采访,国际、国家、地方组织官员的光临,一旦有任何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是即时的。现在体育中心管理处每次接受大型赛事。活动时,都把它当作一次政治任务,每个环节都进入高度警备状态,不得有任何的失误,每次大型赛事、活动前模拟演练已成为检查大型赛事、活动时期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情况的必要手段,并确保一次都不能少。
  ②制定大型赛事、演出活动的各种应急方案针对大型赛事、活动期的运营特点,大型赛事、活动期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主要体现在各种大型赛事、活动期的应急处理上。
  第一,机电设施设备的应急操作。体育场馆的机电设施设备在日常工作中,除了正常维保与检查外,在每场赛事活动前,制定演练计划并进行实操演习是必须要做的工作。特别是在赛事和活动进行时,要确保各设备的运行不能出现一点闪失,并能随时启动应急设备。其管理范围突发性地剧增,是对高科技人才做好维保、记录及日常实操管理水平的集中考验。
  第二,要求面面俱到的保洁工作。对于一个大容纳量的体育场馆,保洁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集中,且在赛事、活动期间,要根据不同功能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洁标准和程序,事前制定保洁标准、程序是确保大型赛事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第三,严谨细致的保卫工作。在大型赛事、活动期间,体育场馆人口密度会急剧增大。开场前,大量人群在短时间内集中进入,散场时,集中的人群必须迅速地疏散。这就要求保安人员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专业安全管理技能,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观众的安全、贵宾的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车辆的管理及活动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技能,同时要与地方对口管理机构保持密切有效联络,有力保证大型赛事、活动期间的安全。
  ③全员进行大型赛事、演出活动的物业管理培训。
  ④制定每次活动的物管方案。
  第一,覆盖各类客户的专业化、人性化服务。客户群体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了物业使用人需要提供服务的复杂化和差异化,具有服务需求面广的特点。由于服务的对象广泛,特别对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不同规格的接待都非常讲究细节服务,注意一些民族习俗、地域差异关怀等,充分体现了涵盖面广的人性化服务的需求。
  第二,内外人员的调度协调工作。
  第三,对内的后勤保障工作。
  此外,在对体育场馆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1、案例防范措施:安全问题,避免纠纷、人员受伤,提前开启通道。
  2、避免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对逃票。破坏设施人员的处置。
  3、设施保护手段:收取押金,对组织单位将收保证金,防止设施受损。
  4、内部纪律规定:对员工“以权谋私”的管理,带人进入,与明星合影签字等。
  体育场馆的物管面积如何测算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由于体育场馆的草坪是举行赛事的必需,且造价高。日常维护费用所占比例不少,是日常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不记入管理面积,管理草坪所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何而来?这是体育场馆实施物业管理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案例选编】
电梯伤人事故纠纷的管理责任
 
  案例描述:
  2009年8月,住某高层住宅17楼、年近70岁的周老太太,乘电梯下楼时,电梯突然向下坠落,然后又极不正常地上下升降数次。受惊的周老太太站立不稳,摔倒在电梯里,伤了骨盆,当场昏迷。后来被其他业主发现,紧急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留院治疗3个多月后方才出院,花费了各项医疗费约6万元。
  2010年初,周老太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周老太诉称,由于物业公司维护电梯不力,没有及时地保障电梯各项设备的安全,导致电梯失控,致使她受重伤住院,应当对她的各项损失承担全责,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她各项医疗费用6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方面已经尽责,且电梯的维保工作是由专业的电梯维保工程公司定期实施的,物业公司只是替电梯维保工程公司向业主代收电梯维护费而已。周老太平日身体有恙,伴有眩晕症;事发时她独自一人,不能证明受伤是由于电梯故障所致;再则,电梯本身老化严重,已到了需要大笔资金进行更换的地步。基于此,物业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人,对其证明没有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一直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在综合权衡有关涉案因素之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老太各项医疗费用3万元。

 
 

  案例评析:
  一、电梯安全事故外在影响因素。
  电梯故障一般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电梯管理维护不到位,无定期维护,电梯使用人员过多,使用者不规范用梯,以及电梯设备部件老化等等,都会影响到电梯的安全运行。在本案中,经过有关专家鉴定,大厦所谓的“电梯滑落”,并不是真正的“溜梯”,而是电梯在出现异常情况下的制动保护措施。通俗地说,当电梯运行异常的时候,它会以略快于正常的速度降落到底层。在此过程中,电梯向下运动轨迹不受控制,偶尔伴有轻微失重的感觉,造成电梯里的乘客产生失衡感,对运动的上下方向暂时误判。一旦真的“溜梯”,电梯的安全钳会立刻打开,电梯会被卡住。该大厦电梯的异常情况,与电梯老化有很大关系。据了解,该电梯的设计使用寿命是20年,而事发时电梯已使用了十多年,各种部件老化,单靠常规维保也难免出现意外;而更换电梯每部的费用大约需要25万元,该大厦大部分业主散居在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现住户多是承租户和其他临时居住人员,由于业主委员会缺位,筹资更换电梯十分困难。基于此,各种外在的客观因素在部分程度上影响了电梯的安全使用。
  二、物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业主在使用物业共用设备设施时,对于其存在异常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修理维护,以保障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突发的物业共用设备设施遭受侵害的,业主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物业公司应对物业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维护。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承担责任;同时,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可推定有过错。本案中,物业公司存有电梯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录像,电梯是否发生故障,周老太是否在电梯异常运行过程中受伤,都在录像的监控范围内,但物业公司拒绝提交录像,因此,可推定录像内容对物业公司不利,该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被告作为电梯管理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反而有故意隐瞒事关重大的视频证据之嫌。物业公司应对物业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维护,否则,对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共用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致业主受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已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的除外,因此,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电梯事故应区分法律责任。
  电梯是高层建筑物主要的垂直物流载体,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电梯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十分突出。
  当前,围绕住宅电梯的大小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主要问题是一旦给业主造成损失,赔偿责任应如何得到落实。
  电梯事故主要涉及到物业公司的责任和电梯产品责任这两类责任的区分与归属。如果电梯属于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的;或者在有人值守的电梯中,驾驶员违规操作的;或者是发生险情没有进行及时排除的;或者是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救助的,物业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电梯的使用性能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需要更新改造;或者发生电梯事故后,对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当事人应向法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房屋设备检测检验所以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事故发生的原因为电梯质量指标不合格所致,则应当由电梯制造商、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一旦电梯发生损害业主人身、财产权益事故的,物业公司往往首当其冲成为诉请赔偿责任的相对方;若事后查明,事故原因系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所致,物业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电梯生产商等相对方追偿。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破解“缴费难”,有利于电梯更新改造,消除电梯事故隐患。
  本案中的大厦是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地标性建筑物,当年主要是面向海外发售,楼宇物业多由当地亲戚代为管理。物业公司进驻初期,尚有八成以上业主能主动缴纳物业公摊费用。考虑到大部分业主都能按时缴纳公摊费用,物业公司本着先服务再收费的想法,希望能够增加业主的全员(户)缴费意识,所以没有对不交费的小部分业主拒理力争。不想,退让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业主不缴费了,现在仅有六成的业主缴费。物业公摊费用尚且如此难收缴,更新改造大厦老旧电梯的筹资更无着落,物业公司确实爱莫能助。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公司工作和广大业主履行管理规约的组织,它是代表广大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社会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即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业主不遵守管理规约的规定,影响到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利益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此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案中,大厦的入住率已达100%,按照《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符合住宅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这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情况,就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因此,唯有所辖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监督该大厦筹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切实破解“缴费难”,进而有利于归集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举改变物业公司一家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推动不力的局面。

 


阅读: 12621 次     2010/12/28 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