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先生所在住宅小区一年多前决定由业主自治。当时,业委会在房产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全体业主签字通过小区业委会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长期拒不交物业费者,全体业主有权委托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赵先生所在小区的业委会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关于赵先生是否享有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权利问题,赵先生仅提交了盖有往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两项减免物业费的决议,但该决议均为复印件,且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亦不认可上述决议,故赵先生提出的要求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至于赵先生提出的因饭店竖烟囱对其造成的损害,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处理。据此,法院判决赵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区业主委员会交纳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