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8年10月10日,某苑小区物业在小区的主干道旁、人行路及其路口附近等地,投放了毒鼠药。2008年11月4日早上7时许,三岁多婷婷的外婆带领婷婷在小区内玩耍,突然,婷婷向右一拐猛跑2步,弯身随手抓了一把鼠药往嘴上送,婷婷被送往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洗胃。随后被收入儿二科重症病房,医院曾一度对婷婷下达了“危重病人通知单”,后经过7天的精心治疗,因误食鼠药入院的孩子终于2008年11月10日出院。
婷婷父母认为,物业没有及时清除残留的鼠药,才会导致事隔近一个月有意外伤害的发生,因此物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万余元。
物业:放鼠药系执行卫生部门要求
物业公司辩称,2008年10月10日,该小区出现一例钩端螺旋体病人,卫生监督部门责令物业投放灭鼠药和喷洒消毒剂,物业完全是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投放灭鼠药,并无任何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