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
2005年6月,孔某将小区的三名业主告上法院,因为正是这三人商议修建砖块水泥板乒乓球台,而且其中两人还出资购买了水泥并从别处搬来了砖块堆放在平台上。
因为不能证明就是这3人向楼下扔了砖头,法院驳回了孔某的请求。之后,孔某将该楼的64户住户和物管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扔砖头侵害孔某的主体,不具有多数性,所以,板子就不能打到64户住户身上,而应该由那个导致了孔某损害但却无法确定的第三人负责。
物管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让建筑物和废弃物混乱地堆放在三楼平台上,也没有有效地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的主审法官王冬说,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最后,法院终审判决物管公司赔偿孔某经济损失共计50403.18元。
法官解读
天降砖头和花盆
认定责任人有区别
“天降不同的物件,法院认定的责任人就可能有不同。”昨日,市五中院民一庭王渝军副庭长解读了天降物件的法律责任划分问题,“法官会重点考虑这个物件是不是家家都有,而且是不是都毫无遮拦地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
本案中,天降的砖头具有危险性,并且侵权人不明确,但本案的主体不存在多数性,因为没有证据证明64户住户都在阳台或窗台上搁置了砖头。因此,砖头坠落伤人,只能推断是单个行为,而不能认定为多数行为。
王渝军还举例说,我市曾判过一个花盆落下砸死路人的案子。当时被告的8家人,均在自家阳台上搁置了花盆,而当天的气象资料表明,事发地片区遭遇了七级大风的袭击。死者刘某的亲属将8家住户列为共同被告。而这些居民都把盆摆在阳台,且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就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判8家住户共同赔偿。
“这两个案子是不同的。”王渝军说,天降不同的物件,法官就可能对物件管理人有不同的推断,从而导致不同的责任人和责任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