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业管理在线词典 > 服务阶段分类 > 其他 >

物业服务

2009/7/16 17:03:00   (浏览次数:8167)
           




词条注释

    为什么叫物业服务,而不叫管理,什么时候开始更改的?
  两个层面的回答: 
  1.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2.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注释人: hjtao    提交时间:2009/7/16 17:02:32





您尚未登录系统,如需添加词条注释,请点击此处登录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录 | 业务联系 | 加盟公元 | 法律法规 |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 | 物业管理在线词典

互联网安全 粤ICP备1106149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