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系统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但随着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实际需要呼唤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各方面的行为。制定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依据主要有五个方面:
(1)宪法。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在中国法律渊源中居于首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不得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中关于住宅、城市管理、经济管理、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及原则,是物业管理立法的根本依据和指导思想。
(2)法律。法律是由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以及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特点。目前适用物业管理的中国法律,有《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的有关内容。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宣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83年12月)等等。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市(如深圳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实施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1983年11月)等等。
(5)行政规章及其它。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章程、通知、命令等。目前适用于物业管理的行政规章比较多,如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4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5年1月1日)、《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1996年3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青岛市住宅小区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4月1日)等等。
注释人:
wjbao
提交时间:2009/10/22 14: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