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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

2009/4/16 15:02:00   (浏览次数:8735)
           



推荐注释

   通常情况下,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在不同国家、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则称“物业税”。

   物业税的名词源于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物业几乎等同于房产。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有三种情况,有的国家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计税依据。

   据中国税务学会的专家介绍,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据有关消息,物业税开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把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收取。多方观点认为,此举可以彻底解决目前我国房产地征税中存在的“范围过窄、税基覆盖不全、计税依据不科学”等问题。 

   开征物业税,对于已经有物业的市民来说,最关注的是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物业是否还须征缴物业税。而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的物业不须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因为物业税是会根据物业的增值情况收取的,旧有物业升值了必然要收取物业税。 

   对于没有物业的市民来说,由于开征物业税后房价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首次置业的市民应是开征物业税的受惠者。尤其对于消费水平较低的自住型的一次置业者来说,将会更容易成为有楼一族。 
   最后编辑时间:2009/4/1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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