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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房屋室内净高不宜超3米





许祖华/新华网/2009112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中明确,农村房屋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米,住房开间不宜大于5米。

    据了解,这套方案主要对象是被有关规定确定为整栋危房和局部危房的农村房屋。它是在符合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基础上进行房屋改造,新建或修缮加固后能使用20年以上。

    方案对农村房屋外窗、墙体、屋面、采暖方式、沼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都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以供不同地区选择。

    方案指出,农村房屋宜布置在采光好的地域,农房的前后应有足够的间距,庭院内的高大树木应与住房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建筑南向窗洞口被高大的物体或建筑物遮挡,影响室内采光。

    由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的变化,直接影响建筑采暖能耗的大小。农房的体型应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局部凹凸部位。农房住房最好能进行南北分区。窑洞建筑开间不应大于4米。房间的面积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宜,不宜过大;卧室面积不宜超过20平方米,起居室面积不宜超过25平方米。

    房屋的平面布局要尽量避免L形、T形、U形等复杂形状。卧室和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宜布置在南向或靠近内墙侧;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北向或外墙侧。考虑照明节能,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超过6米。与此同时,厨房和卫生间排风口的设置应考虑主导风向和对邻室的不利影响,避免强风时的倒灌现象和油烟等对周围邻居的污染。


阅读: 5161 次     2009/11/23 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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