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
为规范惠州市区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现将2007年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通告如下:
一、根据不同等级确定我市市区(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如下(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
(一)基准价
1、多层住宅(无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0.6元;
二级:每平方米0.5元;
三级:每平方米0.4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及小高层):
一级:每平方米1.10元;
二级:每平方米0.90元;
三级:每平方米0.70元。
(二)浮动幅度
各住宅小区在确定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时,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上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书面报惠城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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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9 16: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