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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废止]





(2006年3月21日 六安市物价局、六安市房产局 六价业[2006]19号)

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城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收费前,要到市物价局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三、城区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如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1.20-0.80(含0.80)元;二级0.80-0.50(含0.50)元;三级0.50-0.30(含0.30)元;四级0.30-0.15(含0.15)元。

  四、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优质优价、分等定级、对等收费制度。服务等级条件多数达不到的,应低定一级,部分达不到的,按照本级的收费低限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小区软硬件难以达到等级标准的,按照等外认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依据《六安市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综合自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认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述程序,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根据认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收费标准,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综合服务费双方约定不成的,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审定。

  六、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七、电梯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电梯所在楼的住户合理负担。
  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道路照明、楼梯道照明、电梯、中央空调、水泵等公共用电和花木绿地等公共用水等费用,不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中而另行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公共用电、公共用水应单独计量,由住户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不得提高水、电价格。

  八、小区中不同类型的住宅,综合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可分类确定。

  九、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产权证的,以物业买售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收入扣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相关税费和合理利润后,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一、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十二、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按规定或者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十四、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保证服务质量。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收费规定、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六安市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项 目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
、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项 目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级

项 目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车辆停放有序。
4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

项 目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6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6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车辆停放有序。
4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不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
、不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
、花草、树木无大量枯死、无大面积病虫害现象。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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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933 次     2008/8/11 1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