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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成房办[2008]3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文件精神,物业管理行业作为窗口行业之一,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的重点范围。为确保市委、市政府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温江、龙泉驿、新都、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

  二、“物业服务规范化”的标准
  (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讲普通话;
  (二)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四)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履约到位;
  (五)有高效的报修、服务、投诉与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2006-2008年投诉处理记录齐全,不能缺页,投诉有反馈)。

  三、工作步骤
  (一)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于2008年3月,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宣传动员,熟悉本通知要求的标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并做好普查准备工作;
  2008年4月-5月,对辖区内实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进行全面普查,填写《成都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情况普查表》(附后),总结本地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情况,形成普查报告,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房产管理局物管处;
  2008年6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前期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4月-6月,对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物业服务规范化”的开展情况。
  (三)2008年7月,区、市两级重点指导验收点位,归档各项工作资料,接受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创建办和中央文明委验收。

  四、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通知标准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建立工作督查组,深入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物业服务规范化的真实情况;
  4、建立工作信息档案资料,对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规模、类型、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能否达标等基本情况要清楚明了。
  (三)我局每季或视情况召集“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于3月起至验收完毕,成立督查小组,每周1-2次对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和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狠抓工作落实。
  对“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情况普查表

 

 

 

成都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情况普查表

区域

所属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名称

 

建筑区划相关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地址

 

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电梯住宅;□非电梯住宅;□别墅;□办公楼;□写字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学校;□医院;□其它

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

普查情况

备注说明

物业服务规范

1、着装统一

是□   否□

 

2、持证上岗

是□   否□

 

3、挂牌服务

是□   否□

 

4、文明礼貌

是□   否□

 

5、公开收费项目

是□   否□

 

6、公开收费标准

是□   否□

 

7、公开办事制度

是□   否□

 

8、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保修及时

好□

中□

差□

 

9、高效的投诉机制

建立□

不完善□

否□

 

10、高效的回访处理机制

建立□

不完善□

否□

 

11、秩序维护

好□

中□

差□

 

12、环境卫生维护

好□

中□

差□

 

13、绿化养护

好□

中□

差□

 

14、讲普通话

 是□    否□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好□

中□

差□

 

总评: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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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995 次     2008/7/16 1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