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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惠城价字[2003]120)

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保障机动车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惠州市物价局《转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惠城区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区专业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除外),以及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附设的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并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附设的配套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机动车停车场,政府参与投资的机动车停车场,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经营者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上下浮动30%幅度内,按照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或土地使用权属政府的停车场,市区、镇中心地段的露天及简易机动车停车场,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路边咪表停车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审批)。
  四、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对小区内居民停放自用车辆的收费价格、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五、医院、学校、博物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的机动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经核准后才能收费。
  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须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报物价部门审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1、进入居民住宅小区附设的露天或简易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2、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3、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露天简易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述1~3项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时限或其他条件。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按不同时段计费。停车服务时段分夜间停车服务、白天停车服务和昼夜停车服务,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实行按天计费的停车场,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
  九、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点),除住宅小区内设的停车场外,应当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停车服务。
  十、各类停车场在开展停车服务前,必须到区物价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收费。
  十一、所有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车时间、投诉电话(12358238658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标明为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公布价格部门批准文件,并悬挂《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十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收费行为的,由物价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管理权限,未经批准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三)按规定应申领而未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五)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十三、对严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屡查屡犯的停车场(点)经营者,由物价部门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并提请机动车停车场的审批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暴光。
  十四、本规定从二○○三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停车场经营者请于二○○三年十月三十日前到区物价局办理申领、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一、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基准价标准表
二、强制性车辆停服务费最高标准表
三、自行车停放务费收费标准
四、车辆停放服务费收价目牌

 

附件一:

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基准价标准表

 

室内停车场

白天

夜间

昼夜

按月计费

按月计费

小型车

2吨以下<2>人货两用车,20<20>以下各类型客车)

5

10

15

150

250

白天指上午8时至下午19时(含19时);夜间指19时至次日8;昼夜指停车时间超过12小时。

大型车

2吨以上10吨以下,20座以上大客车)

8

13

18

180

280

超大型车

(载重量10吨以上的大货车)

10

15

20

200

300

摩托车

2.00

3.00

5.00

45

60

                                                                   计价单位:元/

             

附件二:

强制性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表

                                                                        计价单位:元/

 

摩托车

小车

大车

超大车

5

20

20

30

    注:停车场收费按每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但停放不足1小时的不得收费)

 

 

 

 

 

附件三:    

自行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计价单位:元/

车型

     

固定停放

    

白天

夜间

昼夜

(按月计收)

自行车

0.20

0.50

0.60

15

白天指上午8时至夜间19时(含19时),夜间指19时至次日8时。昼夜指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

 

 

附件四:

惠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

收费单位:                                               计价单位:元/

           

收费标准      

    

室内停车场

  

白天

夜间

昼夜

按月计费

按月计费

 

 

 

 

 

1、白天指上午8时至下午19时(含19时);夜间指19时至次日8;昼夜指停车时间超过12小时。

2、免费停放时限。

2吨以下<2>人货两用车,20<20>以下各类型客车)

 

 

 

 

 

2吨以上10吨以下,20座以上大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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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506 次     2006/7/28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