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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肇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端州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二、定价方式及范围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

  2.路内停车位(指占用公路或城市道路的停车位);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4.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二)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公共露天停车场;

  2.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

  (三)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

  2.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四)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不得收费。

  二、端州城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一)计费方式

  以每12小时为计费单元,不足12小时按一次计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2次计费,照此类推。

  (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

  摩托车收费标准1元/次;小车5元/次;大车8元/次;超大型车15元/次。月卡收费标准:摩托车30元/月;小车120元/月;大车180元/月;超大型车230元/月。各车型年卡收费标准按不超过该车型全年的月收费标准的总和,具体标准由收费单位确定,报市物价局核定。

  (三)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以上述的政府定价标准为基准价,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浮动幅度:①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露天停车场可将收费标准上浮20%,下浮不限;②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室内停车场可将收费标准上浮50%,下浮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含60分钟);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三)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和道路内停车位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以上规定从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请各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


关键字查询:广东 肇庆

阅读: 9348 次     2006/6/13 1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