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房物[2002]165号
东西湖区房产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武政[2002]67号)文件的精神,在“两区一完”做到“办事不出园”,我局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简化“两区一园”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凡“两区一园”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时,只须按《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后关交市房产局,市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核发《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证书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代领并转交物业管理企业。
二、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时,应一次性告之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所具备的条件衣应提供的资料。对不符合资质申报规定要求的企业,必须就其不符条件的方面作出书面意见,凡在资质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可拒绝受理。
三、“两区一园”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继续按《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各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年检结论,不需上报市局批准(除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证书的处罚外)。
四、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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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5 15: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