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程序的通知(房物〔2002〕30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2.《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3.《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详见"法律法规"目录)
4.《天津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备案程序》(详见"法律法规"目录)
5.《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程序》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的通知
津房物[2003]32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售房。现将《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及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原《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九日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备案准备
开发建设单位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㈠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中新建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其他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㈡普通住宅小区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㈢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㈣按照《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公约》。
㈤提供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㈥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中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4‰确定;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3‰确定。
二、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
㈠《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㈢《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批准、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的规划详图;
㈣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㈤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㈥《业主公约》。
三、受理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对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要件不齐的当场退回。
四、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㈠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是否有效。
㈡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㈢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合理。
㈣《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㈤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普通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确认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见附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要件。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附件: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存根
津物备[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坐落地点:
四至范围:东: 西:
南: 北:
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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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津物备[ ]第 号
(开发企业名称)将坐落
于 (项目地点)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
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的 (项目
名称),委托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名称)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已经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天 津 市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备 案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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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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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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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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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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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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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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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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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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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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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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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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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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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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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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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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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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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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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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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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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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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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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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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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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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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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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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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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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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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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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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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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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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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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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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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套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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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期建设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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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要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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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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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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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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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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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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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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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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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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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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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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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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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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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物备[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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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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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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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十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填写《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受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交的下列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不齐的当场退回。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是否有效;
2.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确认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见附件)。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存根
物备[ ] 第 号
项目名称:
坐落地点: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物备[ ] 第 号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名称)
接受 (业主会名称)委托,
对坐落于 (项目地点)
的 (项目名称)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现对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天 津 市 物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备 案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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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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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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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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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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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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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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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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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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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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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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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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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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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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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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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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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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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和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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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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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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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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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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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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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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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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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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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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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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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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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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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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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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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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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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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套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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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期建设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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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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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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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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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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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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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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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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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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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备[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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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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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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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程序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自业主会成立起十五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填写《业主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需相关文件资料。
二、受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不齐的当场退回。
1.业主会章程;
2.业主公约;
3.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符合业主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四、确认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见附件),作为业主会刻制印章的证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附件:
业主会备案证明存根
物备[ ] 第 号
项目名称:
坐落地点:
业主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业主会备案证明
物备[ ] 第 号
坐落于 (项目地点)
的 (业主会名称)
已经成立,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天 津 市 业主 会 备 案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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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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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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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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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道(路、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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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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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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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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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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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套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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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业主入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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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住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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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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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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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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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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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会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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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会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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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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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会出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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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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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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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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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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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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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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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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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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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秘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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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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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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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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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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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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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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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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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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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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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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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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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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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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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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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会备 [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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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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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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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津房物〔2004〕219号 【实施日期】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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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