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市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二、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物管处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考核的住宅小区分为二组:第一组小区是指2001年后建成的普通住宅小区;第二组小区是指2001年以前建成的老住宅小区(见附表)。
四、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着重围绕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与车辆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详见《溧阳市物业管理小区考核计分细则》。
五、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考核小组每一个月按照考核细则对物业管理小区考核一次(形式多样,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部门与其它部门参与相结合),每季度公布评分平均分值和排名结果。市建设局年终进行一次总结,根据每次的评分分值进行汇总和排名,并将检查考评情况(以及综合计分情况)通过简报、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小组年终对住宅小区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物业公司所有服务小区都要参加考核评分,取平均分为该公司得分),考核评定分值第一组85分(含85分)为合格、第二组75分(含75分)为合格,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排名,对第一组前二名、第二组前三名的物业公司进行奖励(每个物业公司在年度奖励中只能享受其中一组,以名次前为准)。奖励金额: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3000元,其中奖金额的50%直接奖励公司经理个人。评比得分不合格的物业公司,由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责令整改;对于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物业公司,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在资质初审中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前三名:
1.由于工作不力,对“创建”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提请上级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民生聚焦、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被政府部门局以上会议通报批评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八、本办法从二○○八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附:第一组小区是指2001年以后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27个)
水韵华庭、山水名门、桂茗园小区、锦绣花园、嘉丰新城、金谷广场、金禧园、燕山南苑、昆仑南苑、龙泉山庄、金桥家园、景鸿花园、南大街广场、天目新城、东华园小区、龙亭苑小区、湾里公寓、清溪花园、中央花园、大营巷80号、天日国际村、阳光之恋、顺达花园、漪水坊、金水苑、昆仑东苑、东都花园。
第二组小区是指2001年以前建设的老住宅小区:(28个)
荷花新村、东方花园、和平小区、甘露寺小区、城中花园、文化新村、博爱新村、煤建路71号、燕山南村、燕山东苑、南安新村、台港新村、城河梢小区、昆仑西苑(金燕)、昆仑西苑(昆仑)、三家村、审批中心后、彭家园、昆仑花园、古道巷小区、江南小区、天目花园、朝阳新村、体育路小区、南阳新村、博阳新村及零星小区、荷花(三期)、荷花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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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3 1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