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射阳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射价管字[2004]20号
县各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射阳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我们联合制定了《射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射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射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射阳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收费等级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物业管理等级收费申请表》及根据《射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收费等级的确认。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县物价部门依据《射阳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该企业托管的物业状况及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等级确认。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等级确认证件,书面向县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等级标准及《收费许可证》。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等级收费标准文件,持有《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并接受县物价部门收费年检。
第四条 实行等级收费考核制度。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物价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实际管理服务状况,每年对物管企业审核一次。如考核验收其托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水平发生变化的,等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将依据《射阳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制标准》重新核定;考核验收达不到原标准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降低收费等级或取消收费资格。
第五条 本细则由县物价局、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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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 1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