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省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383号)和南通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价服[2005]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市物价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收费的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其他住宅、代收代办费、特约务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住宅的顶层阁楼、底层车库暂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车库改使用用途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性质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原则上每年应公布一次。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实行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其收费等级与服务内容见附件。
第八条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准。物业管理企业或建设单位在核准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凡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中标企业报市物价局备案。
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认定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和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公示,报市物价局备案。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物业服务伙费酌情给予优惠,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的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服务收费应低于规定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报市物价局核定。业主(使用人)己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用的原则制定;业主(使用人)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确保区内道路安全通畅的条件下,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收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公示,报市物价局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服务内容、量化指标;
3、服务收费标准测算依据;
4、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不低于约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公建配套用房、附属设施等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将收益的30%补充进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合理利润;
十一、法定税费。
其中:合理利润,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其他物业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三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的水电费不得向业主分摊。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六条 制定或调整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服务内容等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并定期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限期内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交。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印发的《启东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启价费[2002]97号、启建设[2002]78号)同时废止。
启东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房屋共用部位
及设施设备的
维护 |
房屋完好率90以上;每年对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部位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告知相关业主或使用人组织维修;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75以上;急修2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天内完成;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80以上;房屋立面较整洁,无缺损现象;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对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房屋维修和回访的台帐记录。
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对雨水管、室外总排水管、化粪池进行请扫疏通;日常生活中如发现堵塞,业主及时报修。
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道路畅通,路面较完整;各类井盖完好,如出现损坏,及时通知各专业部门报修。
消防设施基本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
安全护卫 |
协助配合治安管理;有应急处理方案、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对小区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督促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 |
环境绿化卫生 |
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1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每年除草修剪不少于2次以上;喷药防治每年不少于1次以上;小区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定时请洁,定期杀虫灭鼠,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全天候拾零保洁;垃圾箱(房)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楼梯踏步间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区内道路、绿地和水电气及环卫设施设备基本整洁;基本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多种经营与社
区活动
|
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项目,如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代订牛奶、报纸等
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常年开展2项以上 |
服务质量和收
费管理 |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收费买行明码标价;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按规定执行;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80%以上、回访率90%以上;财务帐目清晰;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反馈的满意率60%以上。
|
相关条件 |
区容区貌良好,基本无违章搭建现象;组团及幢号标志明显,楼幢设置物业管理公示栏;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有条件的小区内设有停车泊位。
企业须有持有资质证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考核标准等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80%以上,其中企业经理全部持有经理上岗证书;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档案资料齐全;原则上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具备条件的,应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计划,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 |
启东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级)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房屋共用部位
及设施设备的
维护 |
房屋完好率90%以上;每年对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部位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告知相关业主或使用人组织维修;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0以上;急修1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天内完成;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85%以上;房屋立面较整洁,无缺损现象;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对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井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房屋维修和回访的台帐记录。
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对雨水管、室外总排水管、化粪池进行清扫疏通;日常生活中加发现堵塞,业主及时报修。
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道路畅通,路面较完整;基本无积水;各类井盖完好,如出现损坏,及时通知备专业部门报修。
消防设施基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
安全护卫 |
协助配合治安管理,并按区域标准配备适量巡查人员;有应急处理方案、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对小区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督促车辆有序停放,设有固定停车位的,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 |
环境绿化卫生 |
绿化布局教合理,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2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每年除草修剪不少于3次以上,绿化地基无裸露;喷药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以上;小区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定时清洁,定期杀虫灭鼠,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全天候拾零保洁;垃圾箱(房)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楼梯踏步间每周请扫不少于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年清洗1次;区内道路、绿地、楼梯踏步间和水电气及环卫设施设备基本整洁;基本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多种经营与社
区活动 |
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项目,如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代订牛奶、报纸等;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常年开展3项以上 |
服务质量
和收费管
理 |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年2次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按规定执行;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85%以上、回访率95%以上财务帐目清晰;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反馈的满意率65%以上。 |
相关条件 |
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良好,基本无违章搭建现象;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组团及幢号标志明显,楼幢设置物业管理公示栏;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有条件的小区内设有停车泊位。
企业须有持有资质证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考核标准等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80%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全部持有经理上岗证书;从业人员着标志服装,佩带胸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易办公设备,配有电话,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等;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具备条件的,应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计划,成立业主委员会。 |
启东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房屋共用部位
及设施设备的
维护 |
房屋完好率95%以上;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5%以上;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现象;每年3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安全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安装空调的,统一有序,封闭阳台的,基本统一,不凸出墙体立面;有房屋维修和回访的台帐记录。
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对雨水管、室外总排水管、化粪池进行清扫疏通;业主发现堵塞报物业公司及时修理。
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道路畅通,路面较完整;各类井盖完好无损,道路元损坏现象。
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
安全护卫 |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24小时值班;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机动车出入登记、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和主干道无汽车停放非机动车按序停放、机动车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有应急处理方案、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责任事故。电子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等运行正常。 |
环境绿化卫生 |
绿化布局较合理,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一定档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每年除草修剪不少于4次以上,绿地保存率98%以上;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0%;小区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垃圾箱(房)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楼梯踏步间每周清扫不少于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年清洗2次;区内道路、绿地、房屋立面、楼梯踏步间和水电气及环卫设施设备基本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无臭味蚊蝇等;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
多种经营与社
区活动 |
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项目,如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代订牛奶、报纸,代请家教、保姆等;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常年开展4项以上 |
服务质量和收
费管理 |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年2次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按规定执行;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回访率97%以上;财务帐目请晰;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反馈的满意率70%以上。 |
相关条件 |
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组团及幢号标志明显,楼幢设置物业管理公示栏;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小区内设有停车泊位。
企业须有持有资质证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考核标准等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80%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全部持有经理上岗证书;小区经理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设备基本到位,办公场所整洁有序;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业主委员会运作基本正常,有会议记录。 |
启东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四级)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房屋共用部位及设
施设备的
维护 |
房屋完好率96%以上;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5%以上;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现象;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安装空调的,统一有序,封闭阳台的,基本统一,不凸出墙体立面,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廓)的使用不碍观瞻;有房屋维修和回访的台帐记录。
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及化粪池畅通运行。
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道路畅通,路面完整;道路无积水。
消防设施基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房屋、设施设备图纸资料齐全,有运行、检修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
安全
护卫 |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24小时值班;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机动车出入登记、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和主干道无汽车停放;非机动车按序停放、夜间入库,机动车管理基本规范;有应急处理方案、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责任事故。电子防盗门、住户报警、电子巡更等运行正常,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电视监控24小时开通。 |
环境
绿化
卫生 |
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绿化品位高,有一定观赏价值;小区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垃圾箱(房)每周清洗不少于3次;楼梯踏步间每周清扫不少于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年清洗4次;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道路和水电气及环卫设施设备基本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无臭味蚊蝇等;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多种经营与社区活动
生活服务项目共42项,至少具备15项(见附表一);
社区娱乐、文体活动服务共18项,至少具备5项(见附表二)。 |
多种经营
与社区活
动 |
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项目,如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代订牛奶、报纸,代请家教、保姆等;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常年开展4项以上 |
服务质量和收费管
理 |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住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小区;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年2次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按规定执行;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回访率98%以上;财务帐目清晰;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反馈的满意率80%以上。 |
相关条件 |
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无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号标志明显,楼幢设置物业管理公示栏;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小区内设有停车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共8项,至少具备3项;教育文体活动设施共吧项,至少具备3项(见附表三、四)。
企业须有持有资质证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考核标准等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8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全部持有经理上岗证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较齐全;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业主委员会运作正常,基本能发挥自治自律作用;委员50%以上接受了物业管理有关培训。 |
启东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级)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房屋共用部位及设
施设备的
维护 |
房屋完好率96%以上;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5%以上;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现象;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安装空调的,统一有序,封闭阳台的,基本统一,不凸出墙体立面,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廓)的使用不碍观瞻;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
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及化粪池畅通运行。
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道路畅通,路面完整;道路无积水。
消防设施基本完好元损,可随时启用。
房屋、设施设备图纸资料齐全,有运行、检修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
安全
护卫 |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24小时值班;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机动车出入登记、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畅通和主干道无汽车停放;非机动车按序停放、夜间入库,机动车管理基本规范;有应急处理方案、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责任事故。电子防盗门、住户报警•电子巡更、门锁智能卡等运行正常,楼宇对讲系统(可视)周界报警、录象监控24小时开通, |
环境
绿化
卫生 |
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绿化品位高,有一定观赏价值;小区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垃圾箱(房)每周清洗不少于3次;楼梯踏步问每周清扫不少于3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洗1次;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道路和水电气及环卫设施设备基本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无臭味蚊蝇等;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
多种经营
与社区活
动 |
生活服务项目共42项,至少具备15项(见附表一);
社区娱乐、文体活动服务共18项,至少具备5项(见附表二)。 |
服务质量和收费管
理 |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住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小区;建有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年2次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按规定执彻 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回访率100%以上;严格财经纪律,财务帐目清晰;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反馈的满意率80%以上。 |
相关条件 |
小区待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无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号标志明显,楼幢设置物业管理公示栏;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停车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停放);集中监控设备;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共8项,至少具备5项;教育文体活动设施共18项,至少具备5项(见附表三、四)。
企业须有持有资质证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考核标准等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9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哩、管理员全部持有经理上岗证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较齐全;积极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左右;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业主委员会运作正常,基本能发挥自治自律作用;委员80%以上接受了物业管理有关培训。 |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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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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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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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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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防盗门 安装抽油烟机;安装空调;安装排风扇;安装门铃、灯具、橱柜;安装窗帘、拉帘、毛巾架和晾衣架;安装电热水器;安装卫生间器具;清洗排风扇;清洗抽油烟机;清洗空调过滤网;代送、取干洗衣物;水洗床单、被套等;室内绿化;室内清洁;木地板打蜡;检修室内电路;修理防盗门;修理家具配件;安装或更换玻璃;修理窗帘、拉帘、毛巾架和晾衣架;修理或更换电表、水表、开关、插座、电话盒;修理或更换门铃、门锁、信箱锁;修理或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修理或更换水龙头、水阀、各类软管;修理脸盆、洗莱池、下水管、抽水马桶;代办交纳水费;代办交纳电费;代办交纳电话费;代办交纳煤气费;代办电话开户;代办有线电视开户;代办煤气开户;代请家教;代办收订报纸杂志、特快邮递;代订车、船、机票;代订牛奶;介绍保姆;代接、送小孩;中英文打字;市内传真;电话留言服务。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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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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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类;牌类;球类;健身活动;书刊阅览;茶室;拔河;讲座;迎新年;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庆五一;庆十一;迎中秋;重阳敬老;露天舞会;少儿活动;植树绿化活动;其他活动。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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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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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邮电营业点;理发美容室;公共浴室;菜场;粮油食品店;小百货店;车铺。 |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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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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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书刊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乒乓球室;小广场;花园;雕塑;羽毛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茶室;公告栏;宣传栏;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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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1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