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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维修金拟交独立第三方监管





马翔/《晶报》/20080805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多个配套文件年底出台

    本体维修基金谁来管,一直是业主与物管公司矛盾的焦点。昨天记者从深圳物业管理研究所了解到,本体维修基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合二为一,交监管中心监管。年底,包括《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内的多个配套文件将出台,物管条例将被进一步细化。

    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8个月。按照要求,《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具体实施细则、示范文本应出台。昨天,深圳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陈蔼贫向记者透露,几个月来,他们正在协助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起草《条例》的配套文件。

    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今后本体维修基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合二为一,统称为房屋维修资金,全部交由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陈蔼贫说,目前,小区的本体维修基金大多由物业公司管理,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则由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今后两金合一并交独立第三方监管,将确保巨额房屋养老金的安全。

    陈蔼贫表示,针对《条例》中较为笼统的规定,实施细则中都会有具体实施办法。如《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委会活动经费,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按比例提取。实施细则将对经费与物业服务费的比例问题进行严密测算,确定一个科学的比例区间供物业公司与业主参考。

    除了实施细则这一综合性规定外,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也都将出台。它们为物管公司和业主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指引参考。值得一提的是,《物业服务标准》还将针对物业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谈判的具体内容进行指导。


阅读: 6293 次     2008/8/6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