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很多读者通过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和许昌晨报热线QQ群(112855657)反映有关物业服务公司针对居民装修收费的问题。市区部分小区业主和襄城县居民反映,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部位磨损费、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污水排放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
那么,在装修期间,到底哪些费用是物业服务公司应该收取的?7月18日、19日,记者分别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部门联系,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咨询。
【装修保证金】
业主未对承重墙等造成破坏
此费用应全额退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陈绍军介绍,收取装修保证金,旨在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约束,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破坏承重墙或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装修保证金的数量应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相互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目前,我市各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为800元至2000元,其中1000元的居多。
根据相关要求,在装修结束30日内,若业主没有对墙体上下水管网、电线以及承重墙等造成破坏,物业服务公司应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装修垃圾清运费】
不能强制收取
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陈绍军说,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不能直接向市区各垃圾中转站倾倒。按照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对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若业主明确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清运,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赵健说,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按照2005年市政府下发的建筑垃圾清运标准,每吨建筑垃圾的装车、清运和处置费共计18元。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标准显然过低。装修垃圾清运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特约服务性收费项目,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市住建部门和市物价部门均表示,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若业主愿意自己清运装修垃圾,物业服务公司则不能再收取此项费用。
【公共部位磨损费】
此项收费没有相关法规依据
是否收取视“磨损事实”而定
市民翟先生反映,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公共部位磨损费,理由是业主在运送装修材料时会对楼梯等公共部位造成磨损。
针对此项收费,陈绍军称,他们接到过类似投诉,在查阅相关法规时发现,此项收费没有依据。
赵健称,装修期间涉及的收费项目属于一次性服务收费,不属于常规收费,市物价部门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交纳此项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楼梯在装修时受损,业主应承担修复责任;若楼梯在装修时没有受损,物业服务公司则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
【电梯使用费】
没有收费依据
若收取,应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等
装修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能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陈绍军称,此项收费目前没有法规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载人电梯不能用于载物。如果载人电梯用于载物,且重量过大,会对电梯造成一定危害。市住建部门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不能用载人电梯运送装修材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业主愿意交纳部分费用,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
赵健称,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费原则上不允许收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业主在运送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时,愿意交纳部分电梯使用费,但具体金额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强制收取。若只是人员上下,物业服务公司不能收取此项费用。
市住建部门和市物价部门还表示,根据实际情况,若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收取了电梯使用费,那么这笔费用要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或零部件更换,不能挪为他用。
【装修管理服务费】
市物价部门对此项费用没有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不提供服务不能收费
陈绍军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第七项内容涉及管理服务费用,但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实际情况是,在业主装修期间,很多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却没有对装修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物业服务公司若在业主装修期间没有提供管理服务,就不能收取这项费用。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王岩称,市物价部门对装修管理服务费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
“目前,物业服务公司收费项目繁多,不排除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王岩说。
市物价部门和市住建部门表示,他们将针对物业服务公司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市民若遭遇不合理收费,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或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电话2169976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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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0 16: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