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将从8月1日(下周三)起施行,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也将按“星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最高的五星级1.60元/平方米·月基准价为例,加上电梯维护运行等费用,再以最高上浮10%计算,约合2.37元/平方米·月。但该限价并不适用于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这两部分住宅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物业费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性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最低、五星级最高,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收费指导价格也越高。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提供服务选择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一星级0.5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7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1.0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1.60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费,包括电梯维护运行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是不分等级的。政府指导价为:电梯维护运行费0.35元/平方米·月,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0.20元/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物业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各县(市)、长清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部门会同同级物业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另外,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采取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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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9:09:00